第十二章 帶孩子(3)

第一百二十二卷 血紙

張良從手機相冊中翻出根據范麗麗的描述繪製出的嫌疑人畫像。黃粱注視著這張素描畫,眉宇間的皺紋越發濃重。

畫像上是一張幾乎被毛線頭罩全部遮蓋住的人臉,只露出一雙兇惡的眼睛和兩個鼻孔,耳朵和頭髮全都被面罩罩住。這人的臉型有些長,但不確定他是不是真的長這樣。黃粱就見過在頭套裡邊塞棉花來偽裝臉型的人。

而且由於看不到這人眉毛的緣故,讓這張畫像的辨識度大大降低。和很多人認知中的情況不同,眼睛雖然是判斷一個人面部特徵的重要依據,但眉毛的作用同樣無法取代,甚至更甚。

一個人想要改變自己的面容,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通過修眉。簡簡單單改變眉毛的形狀,就會給人帶來完全不同的感覺。因此有些需要經常變裝的人會把眉毛剃光,通過貼不同的眉型來達成一人千面的效果。

「不行,」黃粱搖搖頭,「這張畫像一點忙都幫不上。」

「誰說不是呢。」張良愁眉苦臉的說,「拿這張畫像去對比資料庫中的個人信息,完全是在浪費時間。罪犯非常狡猾,目前除了知道他的大致身高——可能還是偽裝的,我們不清楚這人的任何信息。他的身份、動機,全都一無所知。也難怪分局刑警隊的同事們都覺得這案子棘手,反正我是想不出什麼解決的法子。」

黃粱心說他們煩,就把你踢給我來、讓我照顧孩子?不由得翻了個白眼。

「而且在那間出租屋內沒有發現兇器的蹤影。想要從兇器入手這條路也被堵死了。」

「沒有發現兇器嗎?」黃粱問。

「沒有,被兇手帶走了。說來奇怪的是,我們沒在那間出租屋廚房的水槽或是衛生間的洗手池內發現任何血跡。那名兇手似乎不是把兇器清理乾淨後再帶走。」

「你是說他割開被害人的喉嚨後,沒有去清洗兇器?」

「沒錯,可能兇手是擔心這一舉動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就把殺完人的兇器放進某個防水的袋子里,諸如此類的。」

「可這不是更容易造成隱患嗎?要是在離開他現場後不小心露出那把兇器,一旦有人看到血跡,很難解釋。」

「可能是兇手有他自己的考量,也不是每一名兇手都那麼謹慎,會在殺完人後把刀具清洗乾淨。我們正在試圖把搜索範圍擴大到整片安居小區和周邊,看能不能找到兇器的蹤影,到目前為止還一無所獲。」

「符合范麗麗描述的兇手行兇時所穿的衣服也不見蹤影,按理說這些東西兇手會第一時間處理,不過這名兇手比較狡猾,反偵查意識很強,沒把衣物和兇器隨便丟棄。」

「這人難不成之前有過犯罪經驗?」黃粱皺眉嘀咕道。

「我們刑警隊長和您得出了差不多的結論。他認為這名兇手應該是名前科犯。分局正在排查所有已經刑滿釋放的傷害罪前科犯,尋找其中是否有能和李雪聯繫上的人。」

「問題是李雪生前的工作性質特殊,她在工作中會接觸到很多人。這些可能和她只有過一面之緣、交談過幾句的人根本無法追蹤啊。」

「我聽說范麗麗生前是在酒店或是KTV當前台?」

「不光是這些工作。這姑娘生前工作換的非常頻繁,有的只干半個多月,甚至一個星期的都有。在安居小區附近,因為有大學城的緣故,KTV和快捷酒店比比皆是,她倒是不愁換工作。」

「根據我們的調查,她還干過一段時間的公主。」張良眼神躲閃的說,「前輩,你應該知道是什麼意思。」

黃粱點點頭,「是在KTV里?」

「對,好幾間KTV,就是那種陪人喝酒唱歌聊天的,至於會不會出台,就不是KTV能管得了的。似乎是她們自己和客人商量下班後的事情,KTV的人不會去過問。」

黃粱點點頭,已經開始為這件案子的調查感到頭疼。

張良嘆氣道:「單單是想要過一遍李雪手機通訊錄中的通話記錄,就是件大工程了。還要去調查她的聊天記錄。李雪生前在各個社交平台APP上都有賬號,我也不知道她為什麼有這麼多時間和人聊天,她一天光是聊天打的字就能有大幾千!簡直了,她究竟是怎麼利用這一天24個小時的呢?她好像每天就睡五六個小時。」

「每個人情況都不一樣。按照你這個說法,李雪的男女關係豈不是非常複雜?」

「那是相當複雜。」張良直白的說,「我還沒見過有哪個姑娘在微信里專門有「前男友」列表,底下的幾十個名字全都被放在了這個列表中。不是前男友,但和她有過親密接觸的人就更多了。」

「分局還在和軟體公司聯繫,讓他們把過往數據全都發過來。李雪來京陽市才三年不到,卻已經在這座城市中留下太多的印記。這給調查工作帶來了超乎想像的工作量。現在的局面就是案發現場發現的線索太少,但李雪的人際關係網卻過於複雜。」

黃粱點了下頭:「對了,在屍體上發現的那些列印紙,確定不是被害人家中的嗎?」

「不是,李雪家中沒有發現印表機,也沒有發現她購買列印紙的消費記錄。那些紙十有八九是兇手帶去的。我們也問過范麗麗,她去過李雪家好多次,沒有哪一次在李雪家中見過辦公用的列印紙。」

「這些A4紙十分普通,隨處都能買到,是非常大眾的牌子。那些紙張上有在屍體旁發現的兩枚金屬夾的夾痕,應該是兇手用夾子把那幾十張列印紙固定在一起,把那一沓紙帶去案發現場。」

「在范麗麗的供述中,她沒有提到那些列印紙,應該是她躲進卧室後,兇手才把列印紙拿出的。至於他為什麼要做這種多此一舉的舉動,我們刑警隊的意見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為了羞辱或報復死者,另一種就是這人瘋了,出於一種只有他能夠理解的思維,做出這一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