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兩年後(5)

第一百一十卷 染血的寬恕

收回目光後,黃粱一邊關門一邊翻找著手機通訊錄中辛雨的電話,他清楚引發如此大規模討論和關注的兇殺案件,肯定要交由總局去偵辦。

果不其然,在辛雨接通電話後,黃粱剛一提「殺人毀屍案」這一關鍵詞,辛雨就立刻連珠炮似的說了一長串話:「黃粱,原來你也在關注這個案子的走向啊,我就知道你肯定對這件事有所關注。這案子的確是總局在辦,不過現在沒什麼進展,距離案發已經過去半個多月了!可我們連那名被毀容的死者的身份都無法確定。」

「專案組的人都很頭疼,不知道該拿這件案子怎麼辦。我之前還在想,要是還沒什麼進展的話,我就去你家找你商量一下,沒想到你竟然提前給我打來電話了,黃粱,你說咱們這叫不叫做心有靈犀一點通呢?」

黃粱想了想,沒有把張淑儀告知自己的這些事向辛雨全盤托出,一方面是出於保護委託人隱私的考量,而且目前還沒說的必要。無論如何,那個被關押在監獄中等死的梁家棟都絕對不可能是這起兇殺案的兇手,暫時沒必要把這人的存在告訴辛雨。

組織了一下語言,黃粱試探性的問:「辛姐,你現在忙嗎?不忙的話,我能去總局和你面聊一下嗎?」

「你過來吧,我就在總局。這案子不是我親自在查,不過大王在專案組裡,你也知道他是總局的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

「好的好的,那我這就過去找你。」

結束通話後,黃粱腳步匆匆的返回卧室,換上身外出的衣服,就拿起車鑰匙走出解憂事務所。一路無話,開車來到了總局,黃粱直奔辛雨辦公室所在的樓層。走進敞開著房門的辦公室,黃粱輕輕敲了下門板,提醒正在伏案工作的辛雨。

辛雨抬起頭來見黃粱已經到了,沖他擺了下手,權當是打招呼了。由於這一路走的匆忙,黃粱很是口渴,在入座前他先去飲水機前接了杯純凈水,坐下後他邊喝水邊聽辛雨念叨著這起「雨夜殺人毀屍案」的詳情。

「這起性質惡劣的兇殺案件的準確案發時間是距今的16天前,也就是8月8號的晚上,大概是在晚十點到晚十一點之間。在這個聽上去十分吉利的日期,那名至今還沒被調查出確切身份的年輕女子在一條偏僻的小巷中遭人殺害。」

「受害人是被人用刀子捅死的,一刀斃命,刀尖直接刺穿了女孩的心臟,刀口位於是後心的位置,說明兇手應該是從這女孩的身後發起突然襲擊。受害人可能都沒反應過來就氣絕身亡了。」

「手段夠殘忍的啊。」黃粱微微皺起眉頭。

「是啊,由於目前無法找出這位死者的真實身份,也就無法判斷這究竟是仇殺還是隨機殺人。兇手在殺死這名死者後,對屍體進行了毀容,這女孩的臉被兇手拿刀子給劃爛了,慘不忍睹。」辛雨滿臉怒容的說,「簡直是令人髮指的罪行!這名兇手可能是為了給警方增加難度,才將死者毀容。他能想到這一點,當然不會把能揭示死者身份信息的個人物品留在案發現場。」

「事實上,在案發現場我們就只發現了一具被毀容的屍體。這名女性死者身上的那件碎花長裙都是破爛不堪的。由於那天晚上雨勢不小,案發現場的痕迹被雨水徹底破壞了,連半個殘破的腳印都找不到。」

黃粱點點頭,問:「案發現場是一條位置偏僻的小巷,對嗎?」

「對,那條小巷甚至沒有一個正式名字,住在附近的人就直接管那地方叫做黑巷或小巷子。由於案發地點位於人員流動頻繁的棚戶區附近,在進行走訪調查時遭遇了極大的困難。我們原本是打算通過死者身上的那條殘破不全的碎花裙為特徵,以案發那條小巷為中心,在方圓5公里範圍內進行挨家挨戶的走訪調查。」

「可是卻沒有任何結果。後來把走訪區域擴大到方圓10公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完成工作呢。而且由於那地方的房子有很多是二房東、甚至是三房東,根本就搞不清楚那些廉價的出租屋被倒手過多少次,想要核實租住者的身份信息就變得格外困難。」

「一籌莫展啊,辛姐。」

「唉,甭提了,這幾天最讓我頭疼的是在面對那些記者提問時,我根本就沒什麼新消息能講給他們聽。「無可奉告」和「暫時不方便透露」這兩句話越說越沒分量啊。」辛雨愁眉苦臉的說。

沉思了片刻,黃粱問:「辛姐,受害人屍體發現的位置,是在垃圾桶附近嗎?」

「垃圾桶?」辛雨一臉詫異的看著黃粱,「倒不是在垃圾桶附近,距離小巷中的那個垃圾桶大概有著七八步的距離,怎麼了?你問這幹嘛?」

黃粱無動於衷的問:「那距離那個下水道口呢?」

「那就更遠了,超過10米了吧。黃粱,你先回答我的問題,你怎麼知道案發現場的小巷裡有垃圾桶和下水道口的?」辛雨的眼神突然變得犀利起來。

黃粱輕咳一聲,含糊其辭的回答:「垃圾桶和下水道口難道不是每條小巷的必備要素嗎?給你打電話前,我上網查了一下相關新聞,發現在同一條小巷裡,兩年前也曾發生過一起兇殺案件,只不過那起案件早就破了。在介紹那起案件的新聞中提到了垃圾桶和下水道口的字樣。」

黃粱很滿意自己說出的這番天衣無縫的借口,果不其然,辛雨也信以為真了。「啊,原來你連兩年前的那些案子都查到了,可以呀,沒少做功課。」辛雨滿意的點了下頭,「對,兩年前那案子和現在這起案件有著很多的相似之處,專案組的人也和我討論過,懷疑可能這起案件的兇手是模仿犯。」

「模仿犯?」

「不過在殺人手法上卻並不一致,兩年前的那些案件,兇手是將被害人勒死的,而這案件卻是用了刀子。我個人不認為這是模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