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可能記錯?我當時眼睛是一眨不眨的,看完了整個庭審過程。那些照片啥的、證據啥的,我都看得特別仔細,肯定是兩個圈圈,沒錯,兩個三個我還能分不清?」薛曼堅持說。
「這個……應該不對啊。」張芷晴皺眉看向黃粱,「你之前給我看的那張照片,就是張心凌和便利店店長合影的照片里,她拿的那部手機的確是最新款的愛楓13啊,那上面是三個攝像頭沒錯。」
「看看不就知道了。」黃粱把模型手機放回到茶几上,拿起自己的破手機在相冊中翻找出張心凌和孫海的合影。在這張照片中,被張心凌拿在手上的手機的的確確有著三個攝像頭,和此刻靜靜躺在茶几玻璃上的手機模型一模一樣,只不過是顏色不同。
「誒,還真是稀奇了,顏色是一樣的,為什麼鏡頭個數不一樣呢?」薛曼小聲嘀咕道。
「應該是您看錯了吧,薛姐。」張芷晴把目光放回到從鄭晨手機中轉移出的數據信息。
「不可能!」薛曼用力抿緊嘴角,「我怎麼可能會看錯呢?就發生在幾天前的事,不可能!就是兩個圈圈。」
「也可能是張心玲換了手機唄。」張芷晴頭也不抬的說。
「換手機?把好手機換成上一代的老款嗎?沒有這麼換的吧……」黃粱說出了自己的看法,「不都是越換越好嗎?」
「這也不一定,可能是買了新手機之後,用了一段時間覺得沒什麼用,性能過剩了,就把手機賣了唄。稍微虧個一兩千塊錢,賣個二手不費勁的,再用更少的錢買上一代的手機,里外里其實還賺了。斷舍離啊。」
「這個……倒是勉強解釋得通。」黃粱難以釋懷的點點頭,「不過一個愛慕虛榮,為了金錢甚至和陌生男人交易的女孩,真的會做出這種理智的節省行為嗎?我倒是不太認同。」
「這個嘛,倒也是,張心凌出去陪人一晚就是兩三千的,也沒必要為了省那麼點錢倒騰手機。嗯……可能只是她這兩代手機都有吧,剛好在遇害當晚離開家門時,手裡拿著的是老手機,很多人都會把上一代手機當做備用機用啊,很正常。」
「新手機沒電,就拿著舊手機出門?倒是也合理。」黃粱想了想,決定給司馬輝打個電話問問,說不定是薛曼記錯了,至少司馬輝應該不會在這種細枝末節的問題上出差錯吧。順便也向這位肯出手幫忙的老律師道聲謝。
黃粱拿起手機給司馬輝打去電話,電話立刻就被接通了,司馬輝溫和的嗓音在黃粱耳旁響起。黃粱將通話設置成外放,讓客廳內的人也能聽到司馬輝的聲音。「司法律師,您好,您安全回到事務所了嗎?」
「啊,回來了。回來前還去附近的小餐館吃了碗冷麵,夏天啊,吃什麼都沒有吃冷麵舒坦。」
「那倒是……司馬律師,今天真是謝謝您了啊。」
「你為什麼突然向我道謝呢?我今天又沒碰到你。」司馬輝的聲音中透著幾分調皮,黃粱聞言後只能無聲的笑了笑,連連稱是:「是啊,就是心血來潮,想對您替薛勇辯護道謝,畢竟這是個很大的挑戰啊。」
「工作嘛,哪有不碰到挑戰的?你就是專門來和我說這些的?」
「啊,還有一件小事,司馬律師,能問您一下嗎?張新玲遇害當晚出門帶著的手機是最新款的愛楓手機,還是說是上一代的產品?」
「啊,手機嗎?張心凌在案發當晚帶著的是愛楓12。」
張芷晴在一旁小聲說道:「她的愛楓13是promax。」
黃粱點點頭:「啊,我還以為她拿的是最新款的愛楓13呢,原來是12啊。」
聽到司馬輝給予肯定答覆,一旁的薛曼解氣的瞪著方才和自己辯論的黃粱和張芷晴。
「好的,司馬律師,就打擾您了。」
「行吧,你還真是對手機格外關注。」司馬輝調侃了一句。正當黃粱打算說再見,結束通話的時候,司馬輝的一句自言自語卻吸引了解憂事務所內黃粱和張芷晴的注意。「張心凌的手機是愛楓12,不過手機殼卻是13的手機殼。」
「啊?」張芷晴意外的問,「您是說張心玲把愛楓13的手機殼安在了愛楓12上面嗎?」
「對,聽說是能扣上,只不過在鏡頭的位置會穿幫。不仔細看的話看不出來。有關手機的問題,你們還想問些什麼?沒有的話,我就要去睡個午覺了。」
黃粱嘟囔一聲「沒有了,有的話再給您打電話」就匆忙掛斷了電話。張芷晴放下了平板電腦,專註的盯著關閉的液晶電視,凝眉凈思。思索片刻後,她表情糾結的說:「這又是啥情況呢?為什麼張心凌會搞錯手機殼呢?把13的手機殼安在12上?這算是什麼我不知道的流行嗎?」
「嗯……可能就是不想浪費唄。」薛曼提出了自己的見解,「我也是,要是老的手機殼還能繼續用的話,幹嘛要買新的?」
「問題是手機一萬多,手機殼的話便宜的十幾塊,貴的也就上百,沒必要太節省吧。」張芷晴說,「而且還是把最新款的手機殼安在舊款的手機上,總覺得有點不太對勁啊……」
「可能就是個人習慣吧。」黃粱倒是沒張芷晴這麼糾結,「畢竟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完美主義者或強迫症患者。」
張芷晴聳聳肩,「反正如果是我的話,肯定是干不出這種事的,我會覺得不舒服。」
客廳內的三個人又簡單聊了幾句,就把手機和手機殼的話題拋到腦後去了。由於一上午的時間都在準備這次行動,三人都沒顧得上吃飯,因此黃粱離開家去到附近的小餐館要了幾個加工菜,帶回來後和張芷晴薛曼簡單吃了一頓。
從這次行動中獲取到的為數不多的一百多張圖片成了最後的希望,在其中張芷晴只找到了兩張和張心凌有關的照片。這兩張照片都有些模糊,拍攝地點應該是某間酒店的豪華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