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睡哪裡睡哪裡?有錢人的優雅呀。」
「據馬伯格親近的人說,他這個人缺乏安全感,偏激、自大,上來脾氣了,誰說話都不聽。」辛雨說,「簡而言之,就是熊孩子的性格特點。」
「問題是,他干出了一番事業啊。」
「誰說不是呢。」辛雨眉頭微蹙,「正是因為被害人身份的特殊,所以我承受了來自社會各界的巨大壓力。要不然能找你幫忙?」她不滿的撅起嘴,「我又不是不知道你一直有意躲著我。」
「不光是躲著你。和誰我都沒聯繫。」
「我和其他人能一樣嗎?你是我帶出來的,徐婉是我閨蜜……」
「別說了。」黃粱轉頭看向窗外,「還是說案子吧。」
「嗯……」
一時之間,兩個人都失去了說話的念頭。黃粱安靜的翻看著案件卷宗,辛雨也低下頭伏案工作。
就這樣沉默了半個小時,黃粱把手中的文件放到辦公桌上。「大體上都看完了。」
辛雨看向他的眼神中帶著一絲期待。「怎麼樣?有什麼看法?」她問。
「嗯……」黃粱略一沉吟,搖了搖頭,「很棘手。」
辛雨翻了個白眼。「用你說?」
「這案子不合常理的地方太多了。」黃粱說,「事實上,幾乎沒有什麼合乎邏輯的地方。看似簡單,卻找不到可供調查的線索。如果只考慮殺人動機的話,的確,能夠找到幾名嫌疑人。但是這幾名嫌疑人——包括李改在內——都具備確鑿無疑的不在場證明。我注意到你們也調查了這幾名嫌疑人的資金往來,近期內沒有大筆的可疑錢款轉出,這些人買兇殺人的可能性也基本可以排除。」
「是啊。」辛雨為難的說道,「沒發現有這方面的跡象。」
「而且……馬伯格的屍體究竟在哪兒?」
「只有兇手才能回答你這個問題了。」
「他真的死了嗎?」
辛雨瞪大了眼睛:「怎麼可能不是?就算是他沒有當場斃命,也肯定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了,那個流血量你又不是沒從照片中看到。」
「嗯……也是,看來只能認定馬伯格已經遇害身亡了。」黃粱點點頭,「那麼下一個問題出來了:兇手為什麼要把屍體帶走?」
「毀屍滅跡。」
「的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黃粱說,「但問題在於案發現場是在一棟高層公寓樓中,馬伯格雖然談不上又高又壯,但也是成年人的體形——身高175CM,體重55公斤——兇手想要帶走他的屍體,只有一種方式……」
辛雨說:「碎屍。」
「沒錯,碎屍。把被害人的屍體切割成方便攜帶的屍塊,然後放進行李箱或是背包中設法帶走。」黃粱說,「無論他是利用電梯還是樓梯,他總會在公寓樓的出入口現身。可是我翻遍了卷宗,也沒有發現與之相關的報告。」
「那是因為確實沒有發現符合條件的可疑人物。」辛雨說,「雖然無法確定馬伯格的具體遇害時間,但是大概時間還是能夠確定的。上個月的26號晚上,馬伯格還和自己的秘書通過電話,所以他遇害時間大體是在26號晚11點24分之後,到第二天的下午3點之前——秘書發現屍體的時間。已經對這一區間內所有拍攝到公寓樓出入口的攝像頭進行了徹底的排查,沒有發現可疑人員。」
「一個都沒有?」
「進出的人很多。」辛雨說,「但是拎著行李箱或是旅行袋的人並不多。一共只有14個人。」
「全都不是?」
「全都不是。」辛雨搖搖頭,「這些人通通與案件無關。」
黃粱垂下頭,手慢慢摸著鼻翼,自言自語道:「那兇手是如何帶著屍體離開的呢……」
「不知道……」
「辛雨,你今天有安排嗎?」
「啊?你問這幹嘛?」
「我想去案發現場看一看。」
「現在嗎?」
黃粱點點頭。
辛雨臉上露出得意的笑容。「我就知道你坐不住。走吧,我已經把不必要的安排都推掉了。」
「嗯,好。」
坐在辛雨的這輛道奇地獄貓的副駕駛座位上,黃粱感慨萬千。他和辛雨曾在無數個日夜在這輛肌肉跑車中商討案情。雖然那僅僅是幾年前的事情,但在黃粱感覺卻恍如隔世。
「還以為你會換輛穩妥點的車。」黃粱說。
「這倆車不夠穩妥嗎?」
「當然不,但很符合你的氣質。」
「哼,用你說。」
辛雨一腳油門下去,引擎發出響亮的轟鳴聲,咆哮著駛出了總署大門。
案發現場位於一棟兩用的高層建築中,從一層到三十層是出租的高級寫字樓,而三十層往上,則是一棟棟高級公寓。有兩套獨立的電梯系統和樓梯系統,連停車場都是分開的。
辛雨把車停好後,領著黃粱走向電梯間。
「這地方的公寓,打死我我也住不起。」
「沒那麼誇張。」辛雨按下按鈕「27」,這是馬伯格公寓所在的樓層,「大部分住戶都是租的。」
「馬伯格是買的?」
「他有錢。」
「不是一般的有錢。」黃粱撓了撓鼻子,「對他的家人也進行了深入調查吧?」
「那當然,不要小看我們啊。」
「結果如何?」
「沒啥結果。」辛雨聳聳肩,「馬伯格和家人的關係較為冷淡,他的親戚沒對此多有微詞。不過他的老家不是京陽市,經過調查,他的親屬們不具備作案條件。」
「原來如此。」
電梯門打開,停在27層。
「就是這間。」辛雨走到一扇貼著封條的防盜門前,從口袋中翻出一把鑰匙,「看什麼呢?不進來。」
「啊?沒事,我看看攝像頭的位置。」
一眼看過去,頭上至少有三個攝像頭,應該不存在什麼死角。所以兇手才黑了大樓的安保系統。黃粱想到。
走進馬伯格的公寓內,如黃粱所料,視野內空空如也。幾乎所有的物品都被搬走拿去做鑒定了,這個家已經完全成了一個空殼子。
「面積不小啊。」
黃粱環顧四周,這是一棟複式房屋,裝修風格很有特點,留出了大片的磚牆,上面刷著一層發灰的白漆。不知是由於東西都被搬走的緣故,還是說原本的風格就是如此,這棟公寓給黃粱一種粗狂、簡單、偏執的直觀印象。
辛雨指著頭頂說道:「看,血跡還在,已經發黑了。」
黃粱抬頭看去,果然在天花板上看到了星星點點的黑點。仔細查看的話,其實水泥地面上也有些暗紅色的斑駁痕迹。
「出血量真是不少啊……」黃粱呢喃道,「除了客廳和一樓的衛生間外,其他房間沒有血跡反應?」
辛雨搖搖頭:「衛生間只發現了少量的血跡。血液幾乎都在客廳里。」
「難不成兇手是在客廳進行碎屍的?」黃粱皺起眉頭,「說不通啊……」
「可能是這位大哥覺得客廳的風水好唄。」辛雨說,「他要是不嫌髒的話,在哪兒碎不是碎?」
「嗯……」
兇手是懷著什麼樣的心情,在客廳內把馬伯格的屍體碎屍的呢?黃粱暗自思忖。兇手只有這一條路可以走,否則他就只能把屍體留在這裡。
他又為什麼一定要帶走被害人的屍體呢?毀屍滅跡?他已經完美的消除了案發現場內自己的痕迹,做這一步未免有些多此一舉。能帶著上百斤重的屍塊悄無聲息的離開這棟高層,如果兇手是女人的話,應該是做不到的。
即便是不經常進行體育運動的男人也做不到。
或許乘坐電梯可以解決體力的問題。
但兇手難道不害怕有同乘的陌生人嗎?
一旦發現馬伯格遇害,警方一定會對這棟大樓內的住戶進行徹底的走訪調查。一旦自己的體貌特徵被陌生人記住,兇手的處境就會變得極其尷尬。殺人手法如此專業的人,不會犯這樣的低級失誤。
只可能是走樓梯。黃粱想。這種高層的樓梯間通常而言都是空無一人。
問題在於,兇手是如何帶著馬伯格的屍體離開這棟大樓的呢?
上百斤的屍塊,兇手一定得利用交通工具。不然屍體散發出來的血腥味遲早會引起旁人的注意。
但如果兇手是開車走的,車輛會停放在哪裡呢?停車場?這樣的確可以解釋為什麼警方沒有發現拎著旅行箱或是旅行袋的可疑人物,因為兇手是開車離開的,他可以把旅行袋或旅行箱放在車的後備箱中。
只是,問題的答案會是如此簡單嗎?
果然,等黃粱把想法一說,辛雨立刻連連搖頭:「在馬伯格可能遇害的時間區間內,所有進入過這棟大樓的地下停車場的車輛,我們已經都逐一排查過了。沒有發現疑似嫌疑人的蹤跡。」
黃粱不死心的問道:「都排查過了?」
「歸功於停車場出口的監控攝像頭的高清畫質,每一輛車的車牌號都被清楚的記錄下來了。」辛雨說,「雖然為了查清此事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結果卻是一無所獲。黃粱,能想到的,我們都想到了。找你是希望你能站在不同的視角上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