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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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曼青約我見面的地方,是一家沒有招牌的私人美容室。

下午三點,我準時到達。

她剛做完護理,臉上沒有妝,穿著寬鬆的白襯衫。經紀人坐在旁邊,面前擺著我沒有帶來的那張報價表。

「聽說你們只願意給系列大使?」經紀人問。

「這是初步建議。」

「商老師合作過的最低身份也是品牌代言人。」

「去年那家珠寶品牌給的是亞太區系列代言人,不是全品牌。」

她臉色微變:「你查得很細。」

「這是我的工作。」

商曼青抬眼看我:「以前你採訪我時,沒有這麼討厭。」

「以前我只需要讓你願意說話。」

「現在呢?」

「讓你願意簽合同。」

她笑了一聲。

經紀人把報價單推過來。

一年,四千萬元。

全品牌代言人。

品牌廣告片一支,平面拍攝兩次,線下活動兩場,社交平台發布六次。中國大陸地區肖像使用權,亞太地區需另行追加費用。

我看完第一頁:「這個報價不可能。」

「江敘川的報價比這更高。」

「江敘川的合作範圍包括直播、短視頻挑戰和電商節點。商老師不參加直播,也不配合硬性銷售內容,不能直接比較。」

「女演員的商業價值就一定比男演員低?」

「我沒有這麼說。」

「但品牌報價一直這麼做。」

經紀人靠向椅背。

「男演員只要有流量,品牌願意給最高級別。女演員要有獎項、有作品、沒有負面新聞,還要證明自己能賣貨。最後報價還是低一截。」

她說得沒有錯。

正因為沒有錯,談判才更難。

「歐菲不會用性別解釋報價。」我說,「我們看的是合作目標、權益範圍和風險結構。」

「那你們的數字是多少?」

「三千六百萬。」

經紀人笑了:「差四百萬,也叫沒有性別差異?」

「對應的是煥齡系列大使,不是全品牌代言。」

「不談。」

商曼青一直沒有說話。

她拿起報價單,翻到風險條款那一頁。

「這個是什麼意思?」

我看過去。

合同規定,如果藝人發生違法失德或嚴重損害品牌聲譽的行為,品牌有權立即終止合作並追償損失。

「常規的藝人道德條款。」

「品牌出問題呢?」

「什麼?」

「產品質量、虛假宣傳、高管違法。」她看著我,「如果品牌出了問題,損害我的聲譽,我能不能終止合作並索賠?」

經紀人也看向我。

現行模板里沒有對等條款。

「我需要和法務確認。」

「那就確認完再談。」

商曼青把合同合上。

「林西,我願意見你,不是因為歐菲。」

「我知道。」

「我相信你當年沒有拿我的私生活換數據。可現在你坐在品牌這邊,第一件事就是告訴我,我值三千六百萬。」

「報價不是我對你的評價。」

「但它決定了我在這個行業的位置。」

「所以你更應該談清楚,而不是只談一個稱謂。」

她抬起頭。

我把合同翻到權益頁。

「全品牌代言聽起來級別更高,但歐菲旗下產品線很多。如果簽全品牌,你需要對多個年齡層和產品功效負責,競品排他也更寬。煥齡系列大使的合作範圍更集中,品牌會把預算集中到你的內容和媒體資源上。」

「說人話。」

「一個更好聽。另一個對你更有用。」

商曼青笑了。

「你去了外企以後,膽子更大了。」

「因為以前說錯一句話,隻影響一場節目。現在說錯一句,可能要賠幾千萬。」

「聽起來不像更大膽。」

「是更不敢假裝聽懂。」

經紀人重新翻開合同。

「系列大使可以談,但價格四千萬,增加一次國際電影節紅毯合作,肖像權僅限中國大陸。任何亞太區使用必須另付費用。」

「三千八百萬。」

「四千萬。」

「品牌承擔紅毯妝發和海外媒體資源,但社交平台發布增加兩次。」

「七次,不能八次。」

「可以。」

「對等風險條款必須加。」

「法務批准以後可以寫入。」

「不是可以,是必須。」

我拿起筆,在報價單上寫下幾個調整項。

「我帶回去。」

商曼青問:「你有把握說服他們?」

「沒有。」

「那為什麼不先答應?」

「因為我今天答應得越痛快,回去以後推翻得越快。」

她看著我,很輕地說:「你和梁正則不一樣。」

筆尖停了一下。

「這是工作。」

「我說的也是工作。」

她沒有繼續。

離開美容室後,我立即給羅渺打電話。

聽完條件,她先問:「誰允許你把價格加到三千八百萬?」

「對方報四千萬。」

「所以你就替公司加價?」

「我沒有確認,只是提出談判區間。」

「你覺得自己有三千八百萬的授權?」

「沒有。」

「那就不要在對方面前寫數字。」

她的聲音冷下來。

「明星可以根據你的表情判斷底線。你每一次點頭、停頓、拿筆,都是信息。」

「那我應該直接結束談判?」

「你應該先問她為什麼堅持四千萬。是現金,是身份,還是需要向市場證明她沒有降價。不同目的,對應不同方案。」

我沒有說話。

「林西,談判不是證明你能說服誰。」

羅渺說。

「是弄清楚對方真正不能放棄的東西。」

回到公司,我們開了兩個小時的內部會。

法務最初拒絕加入對等風險條款,認為品牌責任已有其他合同條款約束。我提出,如果我們要求藝人為輿情負責,就不能讓藝人單方面承擔合作聲譽風險。

電商團隊不同意追加紅毯資源,認為無法直接衡量銷售。

唐琢問我:「你堅持要商曼青的理由是什麼?」

「不是因為她認識我。」

「我沒問這個。」

「她的受眾與歐菲核心用戶重合;爭議後的公眾態度證明,她在非粉絲人群中有信任基礎。更重要的是,她不接受品牌單方面定義女性價值,這與煥齡系列想講的內容一致。」

「如果她最後一件產品都賣不動呢?」

「那是我們的內容和渠道沒有完成轉化,不能全部歸因於藝人。」

電商負責人皺眉:「品牌花四千萬,不是為了聽責任分析。」

「所以合同設置六個月評估節點。首輪內容上線後,根據搜索、進店和新客數據決定是否追加亞太資源。」

會議結束時,唐琢批准了三千八百萬的談判上限,也同意法務起草雙方聲譽保護條款。

紅毯資源保留,但必須由商曼青團隊提供電影節確認函。

我把結果發給她的經紀人。

十分鐘後,對方回覆:

「四千萬。少一分不簽。」

我正準備再打電話,商曼青的私人消息先到了。

「讓品牌再加兩百萬,或者把代言人候選優先談判權寫給我。」

我盯著那句話,終於明白她真正要的不是兩百萬。

她要的是下一步。

明星的報價從來不只是價格。

有人要現金,有人要稱謂,有人要紅毯,也有人要證明自己仍在向上走。

我回覆:

「四千萬不行。可以增加六個月後升級全品牌代言人的優先評估條款,但升級取決於雙方數據和合作表現。」

她問:「只是評估?」

「對。」

「你很會讓人空手回去。」

「至少我寫進合同的,不會是沒有日期的承諾。」

消息發出後,我愣了一下。

有些經驗離開感情以後,並不會消失。

它只是變成了你談判時的底線。

半小時後,經紀人回覆:

「明天繼續談。」

我把手機放下。

這是我進入維萊爾以後,第一次讓一個明星團隊回到談判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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