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兇殺(4)

第一百三十一卷 心跳

「你是通過死者佩戴在手腕上的手錶確定的時間?」

沈城眉頭一皺,瞬間換上副嚴峻的表情,「你怎麼知道的?」

「這有什麼難猜的嗎?兩百年前的偵探小說里,類似橋段就已經爛大街了。你問葉珍在今晚8點身在何處,無非是因為你懷疑死者宋博是在這一時間遇害身亡的。再考慮那塊破碎的機械手錶,一切就都顯而易見了。錶停在了八點零幾分?」

「零三分。」沈城不情願的回答。

「不準啊,」黃粱微微皺眉,「機械手錶在走時上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偏差,如果是一塊很久沒送去保養的機械錶,偏差可能會很大。」

「再大也就是幾秒十幾秒,撐死了幾分鐘,偏不出去半個小時一個小時的。那塊手錶是一款價值17萬的貴重手錶,我已經派人去調查這塊表的保養記錄,很快就會出結果。」

打量著沈城胸有成竹的淡定表情,黃粱眨了眨眼,問道:「僅僅是一塊手錶應該不至於讓警方篤定死者是在晚上8點左右遇害的,必須考慮兇手故意將手錶摔壞、將時間調整到8點03分的可能。難不成是那棟居民樓中的監控視頻拍下了疑似兇手進出被害人家的準確時間?」

「很遺憾,這案子沒這麼簡單。」沈城惋惜的說,「那棟居民樓內的監控探頭沒有正常運轉。」

「沒有正常運轉?」

「事實上不光是那棟居民樓,附近的幾棟全都是,樓道和電梯內的監控探頭全都是擺設。」

「住在那幾棟樓中的居民都沒意識到?」

「他們當然不會去考慮樓內的監控探頭有沒有在正常工作。」

「可物業呢?他們不是應該……」黃粱厭惡的拍了下椅子扶手,「這幫王八蛋心疼錢,想糊弄一天是一天。」

「這都不算稀奇的。我記得就去年,我們轄區里有一座小區,監控系統癱瘓了整整三個月!要不是被一夥盜竊團伙發現、瘋狂在小區內作案的話,可能還要拖更久。有僥倖心理的人太多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這句話很多人都當成屁話聽。」

「真是添亂!」

「行了行了,幸好這起案件比較簡單。如果是那種入室搶劫引發的殺人案件,沒法查。反偵察意識稍微強點就不好抓。」

黃粱點點頭,「案發現場的痕迹多嗎?」

「挺多的,不過由於發現屍體的周賀在看到情人的慘狀後失去理智,嚴重破壞了現場痕迹,尤其是她噴的那些嘔吐物,遍地都是!」

「弄得很狼狽啊。」

「甭提了,我們的人趕過去時,昏過去的周賀緊緊抱著死者宋博的遺體,她身上也沾滿了血,第一時間都沒能分辨出究竟誰才是死者。」

「葉珍知曉周賀和自己丈夫的關係。」

「對,在這一問題上,葉珍倒是沒撒謊,她說早就知道了。兩個人最近正在鬧離婚。」

「是誰提出來的?」

「你說呢?」

「只可能是男方。」

「沒錯,是宋博主動提出要離婚的。但是葉珍不同意。她說自己不想看著宋博和周賀得償所願,寧可拖著也不放宋博自由。」

黃粱長嘆一聲:「這種扭曲的夫妻關係很可能會引發慘劇啊。」

「說的不就是嗎,要不是葉珍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我肯定會把她當成首要嫌疑人!」

「等等,既然沒有監控視頻作為佐證,你們是怎麼確定死者是在今晚8點左右遇害身亡的呢?」

「手錶啊。」沈城理所當然的說。

「手錶?就因為一塊損壞了的不走時的機械錶?這未免太兒戲了。」

「是兩塊手錶啊,老黃。」

「兩塊手錶?」

「死者宋博還戴了塊智能手錶,根據死者妻子葉珍所說,平時宋博會把智能手錶戴在右手腕上,把機械錶戴在左手腕上,算是他的習慣吧。葉珍給我看了幾張宋博生前的照片,他的確是左右手各戴一隻表。」

「宋博平時工作繁忙,需要經常接收郵件、發信息,因此一塊可以隨時查看簡訊的智能手錶就非常實用了。人家畢竟是高端商務人士,有幾塊好表應該的。可惜了,那塊機械錶的錶盤摔碎了,也不知道機芯怎麼樣。修一修的話,應該還能值個七八萬的。」

「你操什麼心吶?又不是你的表。」吐槽了一句,黃粱皺紋問道:「那快智能手錶怎麼能幫助警方判斷死者的遇害時間呢?」

「你平時不用智能手錶嗎?」

「我平時都很少戴錶。」

「怪不得你不知道。」沈城滿滿優越感的說,「就算你,也應該知道智能手錶能檢測佩戴者的心率吧。」

「這我當然知道,用不著手錶,手機就能做到。」

「但是手機不能戴在手腕上啊。總之智能手錶還是很有用的,監測身體指標也能讓你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個大致了解。至於準不準,就要取決於你買的這塊智能手錶的價格高低了。被害人宋博戴的是新款表,幾個月前才上市,還是頂配限量款,小一萬呢,不便宜。」

「說重點!」黃粱按著隱隱作痛的太陽穴說。

「說穿了也沒啥,被害人戴在右手腕上的智能手錶直到8點02分才沒了心率記錄,能和另一塊機械手錶顯示的時間相對應。機械手錶顯8點03分應該是走快了的緣故。」

「原來如此……放在一起看的話的確可以判斷死者是在今晚8點左右遇害身亡的。」

「沒錯,既然你是在晚8點在那間酒吧中見到葉珍的,那她肯定就不具備殺人條件。從案發現場到你和她相遇的酒吧,開車需要15分鐘,算上等車的時間,幾乎剛好是葉珍交代的經過。」

「她不記得具體是幾點從家中出來的,不過她在小區外坐上那輛前往酒吧的計程車時,剛好7點40分。我已經派人去尋找那名計程車司機,很快就會有結果。」

「也就是說葉珍應該是在7點30分後離開的家,在這之後的半個小時中,兇手闖進被害人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