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如此,你繼續。」
王帥輕咳一聲,接著說道:「因為不知道我爸住在哪間卧室,我們倆就先去的遠離那女人的卧室。一推開門就發現我爸就躺在床上,只不過脖子被人割出個大口子。一看就知道人已經沒救了。拉住我姐不讓她撲過去。」
「我當時真的嚇傻了,我是第一次見到死人。而且……而且死的人還是我爸爸。」王麗哆哆嗦嗦的說,「我弟拖著我,把我拉出那間卧室。我真沒想到等待我們的是這幅場面!我們倆站在客廳里不知所措。還是我弟弟提出去看看小卧室里什麼情況。」
「因為我不確定這間屋子裡究竟有幾個人。說不定還死了其他人。」王帥接話道,「幸好那間小卧室里沒有人。既沒有死人也沒有兇手。然後我就和我姐從那間房子里逃走了。」
「你們就沒有想到要去報警嗎?」王建仁怒氣沖沖的問,「要知道死的可是你倆的父親!」
「我倆當時哪還顧得上想這些?」王帥不服氣的反駁,「就是慌亂的跑下樓梯。我們一口氣跑出去好遠。我倆都站不住了,我姐蹲在路邊哇哇大哭,我就在一旁陪著她。我那時腦子一片空白,根本就不清楚發生了什麼。」
「然後呢?你們倆又做了什麼?」
「我倆就直接去火車站了,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種事。報警的話,又該跟你們說什麼?我們沒什麼可說的,就是一拽門就開了,進屋一看發現倒在床上的我爸的屍體。我們知道應該說些什麼!這又不是我們的錯!!」
「行了行了,小夥子,你別激動。」老警察沖著站起身的王帥擺擺手。
「都是小孩子,碰上這種事情難免會犯蒙。」李娟站出來為自己的子女辯護,「誰能想到大過年的,王強能死在自己家裡啊?警察同志,我們這算是主動交代,對吧?孩子還小,你們不會忍心處罰他們吧?」
「再說!」王建仁生硬的說,「你們怎麼又突然想起把這件事說出來?」
李娟立刻說道:「是前天,這倆孩子突然跑回家裡,跟我說了他們在王強死的那天做的事,我就特別生氣,沒想到這倆孩子給自己惹上這麼大的麻煩。說心裡話,這件事跟不跟你們說也沒啥必要,反正他倆也沒看見兇手是誰。」
「說出來也是給你們添麻煩,我就尋思就這樣算了。但這倆孩子從王強家裡拿走了一樣東西,他倆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就問我怎麼辦。」
「我一看發現這東西可能至關重要,猶豫了幾天,我還是想著把那東西交給你們,也算是我為王強做的最後一件事。從此之後他的事和我們娘幾個一點關係都沒有!」
「什麼東西?」王建仁來回打量著王帥王麗姐弟倆,「你們從案發現場拿走了什麼?」
「是、是一封信。」王麗用蚊子般的微弱聲音回答。
「一封信?什麼信!」
「應該是……應該是徐莉寫給自己孩子的信吧。」王麗嘟囔道。
「徐莉寫給孩子的信?信的原件在哪兒?我看看!」
李娟拿起放在椅子扶手上的手拎包,從中拿出一封信。王建仁強忍住罵人的衝動,戴上手套從李娟手中接過這封已經皺巴巴的信,從黃色信封中抽出一張信紙。
這張折了三折的信紙上有幾百個手寫字,黃粱快步走到王建仁身後,一同查看這封疑似是徐莉寫的親筆信。
信的內容十分簡單,出現最多的字眼是對不起。這封信是出自一個心中有愧的母親之手。想要對不在身邊的孩子懺悔。對這些年來缺失的陪伴表達歉意。寫信的人不會什麼華麗的辭藻,只用樸實的語言寫下對孩子的虧欠。
在這封信的結尾,徐莉對幾年沒見過面的兒子誠懇道歉,落款寫的是:對不起你但仍然愛你的媽媽。
把這封信反覆讀了幾遍,王建仁抬頭看向李娟母子三人,「這麼重要的信為什麼現在才拿出來?」他大聲質問道。
「你把孩子嚇到了!」李娟伸手護住自己的一對兒女,「他們怎麼知道這封信重不重要?」
「這是被害人的親筆信,你說重不重要?」
「有啥重要的,」李娟不屑一顧的撇撇嘴,「那封信裡邊也沒說殺死王強的兇手是誰啊。要我說就是這個徐莉惹的禍,王強連床都下不了,他上哪兒惹來這麼大的麻煩?就是徐莉這個喪門星,坑了自己前夫還不算,還得把王強給剋死了!」
「她還差點害到我的孩子,要是那天小麗和小帥他們早一會兒去,撞見了被徐莉引來的殺人犯,我的孩子不也完了嗎?你們不去抓人,對我的孩子發什麼火!」
王建仁惱羞成怒的想反駁幾句,卻被一旁的黃粱按住肩膀。強壓怒氣,王建仁把信放回到信封里,交給一旁的警員,讓他立刻拿去進行筆跡鑒定。
做了幾個深呼吸,王建仁強迫自己冷靜下來,對王麗和王帥這對姐弟問道:「除了這封信,你們還從案發現場拿走了什麼?」
王麗急迫的說:「就這一封信!是在小卧室的枕頭底下發現的。我弟看到了那封信露出來的一角,然後就抽出來了。我和我弟是離開大棟房子後,都到了火車站才發現我弟手裡捏著這封信。我倆當時也不敢回去啊,擔心要是被你們知道了,肯定得說我倆。所以我倆就尋思直接丟掉……」
「丟掉!」王建仁提了個高八度。
「我攔著我姐,我想這封信可能有用,就留下了。我們倆知道做錯了,警察叔叔,請您原諒。」王帥把頭深深底下,額頭都快要撞上膝蓋。
「你們真沒再拿別的東西?」
「真的沒有了,警察叔叔。我們倆當時根本不敢在那間屋子裡逗留。小帥,咱倆好像在那裡邊就待了不到五分鐘吧?」
「可能多一點,但不超過十分鐘。姐,我記得咱倆進去的時候是9點36分,咱倆坐進計程車才9點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