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
不,全都是命中注定。
……
「我、我也是剛才回到旅館房間午睡的時候,突然聽到了來簡訊的提示聲,我迷迷糊糊的拿起手機一看,發現那竟然是我弟弟發來的信息!我就立刻往你這邊兒跑,甚至都沒看清他寫了些什麼!我弟弟說的是什麼啊?」伍月著急忙慌地將手機從黃粱手裡搶過來,如饑似渴的盯著屏幕上的文字看,她足足看了有十分鐘,才抬起頭來,一臉茫然地看向黃粱,「這啥意思啊?」
黃粱心說你問我,我問誰去啊?他強耐住性子說:「我想可能這是高鑫打算潛逃的一個信號吧。」
「潛逃,什麼意思?你在說什麼呢?」
「這條簡訊還不夠明顯嗎?你弟弟高鑫知道事情已經敗露,決定和你說聲再見。他可能是打算跑到國外,或是跑到一個沒人認識他的地方,隱姓埋名。總之,我想這個手機號應該再也打不通了。」黃粱說話的同時,又撥打了高鑫的號碼,果不其然,仍舊是忙音和「您所撥打的電話暫時無法接通,請稍後再撥」的提示音。嘆了口氣,黃粱說:「果然是打不通。」
「不可能!這絕對不是什麼訣別信!我弟弟他——我弟弟他絕對不會逃走的。他又沒殺人人,為什麼要逃走?」
黃粱沒有出聲反駁,只是默默地注視著神情激動的伍月。或許是他的眼神太過冷漠,這讓伍月更加怒火中燒,她從椅子上站了起來,漲紅的臉大聲嚷嚷:「我弟弟沒有殺人!我弟弟不是逃犯!他沒有必要寫什麼訣別信!這條簡訊……這條簡訊肯定不是我弟弟發過來的!」
「可這就是你弟弟高鑫的手機號啊。」黃粱耐心的說。
「是他的手機號不代表是他本人發的!說不定……說不定我弟弟他現在……他現在根本沒法發簡訊!說不定是有人偷走了他的手機,或是強迫他發簡訊!總之……總之這一定不是真的,對!這條簡訊一定是假的,肯定是有人玩陰的,想要把髒水都潑到我弟弟身上!該死的!欺負到我們家來了!打算讓我弟弟背黑鍋?沒門!」
黃粱無可奈何地注視著情緒極為亢奮的伍月,看著這位中年婦女在自己家中罵罵咧咧,嘴裡不停的冒出難聽的髒話。金毛犬豆眼蜷縮在狗窩裡,成了個金黃的毛餅,哆哆嗦嗦的狗子用畏懼的小眼神偷偷打量著正在撒潑大叫的女人。要不是黃粱坐的離伍月太近的話,它肯定早就一頭扎進男主的懷中尋求安慰去了。
黃粱耐心的等到伍月把體力都消耗完,才開口說話:「伍女士,我可以理解您的心情,不過我還是建議您儘快通知李夢晨。知情不報可不是件小事情,即便您不害怕,我也擔心惹上麻煩。」
「知情不報?可這明顯是假消息啊!告訴他們又有什麼用?」伍月賭氣的說。
黃粱嘆了一口氣,心知伍月已經聽不去任何規勸的話,只能默默拿起自己的手機,打算給李夢晨發去一條消息。伍月此刻表現的異常敏感,她立刻意識到黃粱的企圖,猛衝過來,手像爪子一般,一把搶過黃粱的手機。
「誒!你知道這種行為意味著什麼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嚴重者可能七年以上。」黃粱不滿的瞪著失心瘋一般的中年婦女。
伍月把黃粱的手機抓在手機,臉色煞白、身體不住的顫抖,不知情的人可能會以為黃粱才是搶別人東西的人。
「我說你能不能把手機先還給我?咱們冷靜下來好好聊一聊,你就算是想瞞,也瞞不了多久的。」
「可、可是要把這條簡訊的事兒告知李夢晨的話,他們肯定會認定我弟弟就是兇手!」伍月帶著哭腔喊道。
「當然不會,這也不算是什麼直接證據。即便他們懷疑高鑫,疑罪從無的原則也是絕對不會改變的。」
「不!那也不行,我不能讓我弟弟的處境更糟了。誰知道他現在什麼樣了。他可能就是擔心自己被人冤枉,才一直不肯露面的,連我這個親姐姐都聯繫不上他……」
「他不是給你發簡訊了嗎?」
「這條簡訊不是我弟弟發的!」伍月聲嘶力竭的吼道,「我了解弟弟,如果他真的要給我發簡訊的話,他不會這麼說!」
「你認為高鑫會怎麼說?」黃粱嗆聲道,他已經有些不耐煩了。
「他會說姐你趕緊給我轉一筆錢。他會先要錢!」
「抱歉,我忘記了你弟弟還是個詐騙犯。」
面對黃粱的譏諷,伍月險些哇的一聲哭出來,她強忍住眼眶中的淚水,用哽咽的聲音說道:「我就是知道這簡訊不是我弟弟發的!要麼我弟弟在發簡訊的人的手裡,要麼就是有人偷了我弟弟的手機!他絕對不會給我發這種簡訊的。如果他逃走的話,他不是應該管我要錢嗎?沒有錢他怎麼逃跑?靠喝西北風嗎?」
「你要搞清楚,高鑫身上可能有很多錢。」黃粱強忍住把警方發現的勒索信的情況告訴伍月,這個女人已經夠擔驚受怕的,無需給她徒增煩惱,「你弟弟之前進過好幾次監獄,我想他對監獄的恐懼應該比常人更深。即便身無分文,我想他也會拼了命的逃走。」
伍月緊閉雙眼,雙手捂住耳朵,拚命搖著頭,試圖用一葉障目的方式隔絕所有的苦惱。
黃粱看著自己的手機貼在伍月稀疏的頭髮上,感到一陣無奈。手機屏幕上粘到了一些頭皮屑。
過了幾分鐘,完全精疲力竭的伍月終於不再聲嘶力竭的吼叫,耗盡了身體內所有能量的她踉蹌著跌坐回椅子里,黃粱緊盯著自己的手機,手機差點從伍月的手中滑落,好在她最後攥住了手機。
「給你。」伍月把手機丟到茶几上,黃粱心疼被摔得咣嘰一聲的手機,強忍著沒伸手去夠,而是用柔和的語氣說道:「伍女士,您總得面對現實。你弟弟發來的這條簡訊,就相當於是一份認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