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詭辯!

正文卷

第47章 詭辯!

「啊,我好像聽懂了!就是說如果趙凱不想辦法救他的兒子,反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是吧?」

「是嗎?好像只是說有這個義務吧?」

「有義務就代表著就責任啊,不履行義務不就是要負責任,一看樓上就沒好好聽講。」

「聽起來很有道理的樣子.」

「醉駕也要負責,不送兒子去醫院也要負責,進退兩難了屬於是。」

「所以解決這個困境的最好辦法就是不生兒子?」

「相對來說不酒駕應該更容易實現一些吧?」

網友們各抒己見,討論的相當激烈。

而平常及時給網友們普法的張紫瑜,此時正在冥思苦想。

父子之間確實有法定救助義務。

雖然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很少,但不可否認的是,如果能救而不救,確實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是醉駕毫無疑問是危險駕駛的法定情形,按照規定肯定是要判刑的。

所以,當兩者不可兼得的時候,到底應該怎麼辦呢?

似乎無論選擇哪邊,都要面臨法律的制裁。

這是怎麼回事?

法庭中,王風數次張口,卻久久沒有蹦出一個字來。

職業本能告訴他,趙凱的危險駕駛毋庸置疑。

而這也是他今天作為公訴人出現在這裡的理由。

但任真提出的,法定義務的衝突,確實也是現實存在的。

所以這種情況該怎麼解決?

王風突然意識到,辦案太久,自己似乎已經很久沒有研究過基礎的法律理論了。

義務衝突,聽起來很熟悉的一個詞。

在上學的時候,很多老師似乎都講過這個問題。

可現在怎麼一個都想不太起來了呢?

「公訴人,對辯護人的意見,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任真說完之後,王風沉默良久,庭審也不能就這麼僵著。

徐揚帆就扭頭提醒了一句。

其實她很能理解王風的處境。

本來簡單明了的一個醉駕案,被告人還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按照以往的經驗,公訴人站起來讀一下起訴書,大家互相看一下證據。

然後辯護人再說幾句什麼情有可原、應當從輕處罰之類的話,這個案子就這麼結了。

誰知道今天會是這麼一個情況?

別說王風了,就連徐揚帆,現在腦子中也滿是那個問題。

法定義務發生衝突時,應該怎麼解決?

以前沒人提的時候就不說了。

現在辯護律師直截了當的說了出來,肯定不能當做沒有聽到。

還直接按危險駕駛判?

那肯定是不合適的。

難道是無罪?

應該也不太對。

光是想到這裡,徐揚帆就已經很頭疼了。

還好,她還有思考的時間。

並且身邊雖然沒有其他法官可以商量,但是公訴人和辯護人的發言,都可以作為她思考和參照的依據。

徐揚帆一時間有些慶幸。

「我」

王風猶豫了許久,終於還是緩緩開口:

「對於辯護人所提出的,被告人趙凱在某些危難情形下對其兒子具有法定的救助義務不假,但是其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也是事實。

公訴人認為,首先,趙凱的兒子高燒不退雖然存在一定的危險性,但未必一定就是法律規定的危難情形,因此對被告人趙凱當晚送兒子去醫院的行為,很難認定為是在履行法定救助義務。」

說到這裡,王風心裡莫名一虛,下意識的看向審判席。

此時的徐揚帆雙手合十放在桌上,低著頭在看卷宗,讓人看不清她的表情。

「孩子都高燒不退了,還不夠危難啊?」

「可是公訴人也只是就事論事吧,畢竟小孩發個燒挺正常的。」

「希望你兒子發燒的時候你也能這麼想。」

「我只是從客觀上發表看法,有必要這樣咒人家?」

「不過律師也提交證據了啊,被告的孩子情況特殊,不及時送醫院很有可能會有危險的。」

「但確實也能理解公訴人,畢竟法律是法律,如果什麼情況都能算作是危難情形,難免會有人鑽法律漏洞。」

知道自己剛才的觀點不是十分有力,王風深吸口氣,穩定了一下思緒,接著說:

「其次,就算被告人趙凱當晚面臨的是法律規定的危難情形,但無論是什麼理由,其醉駕的行為都證據確鑿。

現在我們能確定的是,趙凱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違反了一種法定義務,但他實際上並沒有不履行另一個法定救助義務。

因此所謂的義務衝突其實是不存在的,我們不需要討論義務衝突下如何進行處理的可能性,只要專註於醉駕行為本身即可。」

終於說完,王風心頭一松。

雖然有些違心,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他送孩子去醫院是應該的,但讓犯罪的人受到懲罰也是應該的。

王風在心裡這麼告訴自己。

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趙凱,王風也不知道自己是什麼心情。

不存在?

任真眼睛微眯,短暫的思考了一下,便是明白了王風的邏輯。

「啊?怎麼又不衝突了?」

「我趣!怎麼感覺搞法律的都是謎語人啊!」

「剛才律師說的聽著很有道理的樣子,怎麼現在公訴人說的好像也很有道理?」

「牆頭草!」

「真不是我骨頭軟,實在是他們太能說啊」

「什麼叫TMD巧舌如簧啊?」

在趙凱和杜靜靜企盼的眼神中,任真充斥著痛心的聲音響起:

「在有這麼多證據證明的前提下,如果說趙凱當晚面臨的還不是危難情形,我想是很難讓人信服的!」

「當然,公訴人也說了,就算屬於危難情形,趙凱也還是有著不可饒恕的沉重罪行!」

王風:????

我哪裡說了?

「那我們暫且就按危難情形算,對於公訴人的觀點,恕我還是不能認同!」

聽到這裡,王風長出口氣。

伱要是認同了,我反而要提心弔膽的。

你不認同,我這心才算放到肚子里。

舒服了!

「按照公訴人的邏輯,不送孩子去醫院才是違反法定義務,而醉酒駕車也是違反法定義務,所以在案發當晚,被告人趙凱因送孩子去醫院而醉酒駕車的行為,實質上只違反了一個法定義務,因此不構成法定義務的衝突。」

任真的聲音中換上了些許嘲諷:

「聽上去很有道理了,但若是細細推敲,公訴人完全是在詭辯!」

王風:???!

吃瓜網友:!!!!!

徐揚帆:

見過跟公訴人意見不和的,沒見過在法庭上這麼直白懟過去的。

你小子真勇啊!

徐揚帆兩邊各瞄一眼,鬆了口氣。

雖然話里火藥味很濃,但貌似沒有打起來的跡象。

嗯,應該不需要法警。

「辯護人這是什麼意思?」

王風的臉色不太好看。

「如果按照公訴人的邏輯去思考,是不是只有趙凱既不救自己的兒子,同時又醉酒駕駛的時候,才算是法定義務衝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