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那如果他有177萬呢?
試想?
誰家櫃檯的工作人員,能把100和1000搞混啊?
更不要說銀行卡上能1塊1塊的扣嗎?
詭辯!這是詭辯!
譚海周還沒觀點被駁倒中回過神來,聽到任真最後這個試想,下意識就要反駁。
任真卻還沒有說完:「我知道在現實中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很小,甚至說絕對不可能發生也毫不為過,但我並不是要證明這種情況是可能存在的。
辯護人想要證明的是,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和在櫃檯上取款的性質是一樣的。
那麼同樣的行為,放在自動取款機上和放在櫃檯上,得出的結論應當是一致的。」
譚海周剛想站起來的動作停住了。
自動取款機屬於金融機構,這他是沒有疑問的,而且這點在之前二審的時候,可是專門請專家們過來解釋過的,也不能有疑問。
可是現在,這個律師反而用被法院確定過的點來辯護,頓時讓他有點轉不過來彎。
在櫃檯上要是發生這種錯誤,能算是盜竊嗎?
譚海周思考了十秒鐘,發現好像還真不能。
發現錯誤之後,櫃員肯定會第一時間糾錯,最多是客戶離開銀行之後不願意歸還,這時候就有可能構成侵佔了。
想到這,譚海周愣住了。
侵佔?這樣說來的話,這個不當得利好像還真的成立?
他用力的搖搖頭,突然懷疑自己是不是沒有睡醒。
明明不是不當得利啊,怎麼突然就又成立了?
譚海周這時候才意識到,自己剛才的發言好像留下了漏洞。
旁聽席上,孔孝天已經佩服的五體投地。
同樣一個不當得利,為什麼人家就能想到如此絲滑的思路呢?
「公訴人?」
作為審判長,張黎夏還沒那麼急著下判斷,見譚海周久久不起身,提醒了一下。
譚海周連忙起身:「辯護人對主動的解釋太過片面,雖然被告人在向自動取款機發出指令之後,取款機內部還要進行一系列的操作。
但是銀行系統在那天發生了故障,被告人在明知餘額不足的情況下,仍然故意多取款,明顯是利用銀行的錯誤,拿取不屬於自己的錢款,主觀上的惡意明確,不能簡單的打破其取款行為和取得錢款結果之間的聯繫。」
反應還是挺快的嘛
譚海周這次的回應抓住了重點,直接對任真著重論證的「主動」開始反擊,任真短暫的思考了一下,緩緩開口:
「根據公訴人認定許家先涉嫌盜竊的這個邏輯,事實上也是之前判決書中的邏輯,我們可以來計算一下許家先的盜竊金額。」
盜竊金額?
這次不止譚海周,審判席上幾位法官,加上旁聽席上的兩位律師也都沒反應過來。
計算這玩意幹嘛?
認定有罪之後,人家法官會算的,你不用這麼熱情吧?
帶著口罩的陳光明則是摸了摸稀疏的頭髮,眼中滿是讚許。
他已經看出了任真的意圖。
「從一審開始,我想大家都認為許家先盜竊的數額非常明確,每次他取款1000元,銀行會從他的卡上錯扣1元,所以許家先一次取款行為,就盜竊了999元。
那麼許家先在案發當天共取款174次,所以是盜竊了173826元。」
任真顯然早就算過,一點卡頓都沒有,旁聽席上有人已經拿出手機開始找計算器。
審判席上,趙廣信飛快的在紙上劃拉了兩下,一個算式列出來,他給張黎夏和古長治看了一眼,示意任真沒有算錯。
嗯,所以呢?
眾人知道任真不是來給他們展示數學計算的。
「但有沒有人想過,許家先的銀行卡里,本來是有177.26元的。」
任真看了眼手裡的數字:「許家先總共從自動取款機拿走了174000元,那麼去掉他卡里本來就有的這一百多塊錢,他應該盜竊了173822.74元。
雖然看上去就差了幾塊錢,但這已經能夠說明,每次取款就盜竊了999元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
173826和173822.74。
就差了三四塊錢。
但法庭內的眾人,心裡突然沉重起來。
他們知道,這絕不只是三四塊錢的事情。
就好比會計,他們都不怕賬上少幾千或者幾萬,但就怕有幾塊甚至幾毛對不上。
三四塊錢,看上去不多,但計算方法錯了,這可是大事!
毫無疑問,任真所說的,許家先卡上本來就有177.26元,應該減去這個數字之後,才能確定其盜竊金額,這種計算方法是沒錯的。
但要是這樣的話,那.
腦子轉的快的,已經意識到了什麼。
「所以如果按照公訴人認為許家先涉嫌盜竊的這個邏輯去思考,他拿走了不屬於自己的173826元,可如果他卡上不止177元呢?
如果他卡上有177萬呢?」
任真平靜語氣,讓譚海周心頭猛地一跳。
被告席上的許家先心裡卻嘟囔了一句,我要有177萬,至於一次1000的往外取嗎?
張黎夏雙手合握,陷入了思考。
按照公訴人的邏輯,不,應該說按照一審和二審的審判邏輯,無論許家先的存款有多少,只要他取了174000元走,系統故障下的自動取款機都只會扣款174元,那他就是多拿了173826元。
可是任真指出了問題核心,如果許家先卡航的錢不止17萬多呢?
那他取走17萬,還能算他盜竊嗎?
想通這點,張黎夏的面色凝重起來。
這樣的話,一審和二審的判決就都出錯了?
這案件之前雖然不是他負責,但他也知道院里請了不少學界專家來對案情進行分析,開庭前他也問了不少參與的同事。
按照專家們的意見,就算許家先首次取款能屬於不當得利,但是他在發現自動取款機故障之後繼續取款,後面173次都是盜竊。
現在看來,這個法理分析根本站不住腳啊?
因為是不是多取了錢,要看餘額和實際取出的金額,跟取款次數無關。
只要取出的錢沒有超過餘額,就算機器出了故障,那是機器的問題,你不能因為機器少扣了錢,就說我是盜竊吧?
只要是任何一個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應該都懂得這個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