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4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眾:去TM的

正文卷

第384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眾:去TM的!

新婚夫婦遇害。

這個案件所有犯罪人員認罪認罰,並且事實充足,證據充足。

在這種案件當中.…

庭審的主要目的就是排查出案件中的相關信息,確保沒有遺漏。

而後根據所對應的刑期進行判罰。

像這個案子,被告四人,犯罪罪行嚴重。

會不會判死刑?

絕大多數的人心裡都認定了,被告人四人很有可能會判決死刑。

但是該走的流程還是要走的,比如說排除有沒有什麼其他減刑的可能性。

就比如說,曾經有一名死刑犯,在判罰期間,突然做出了一件足以推動某項巨大科研的事項。

這種情況就屬於重大的立功表現,免除死刑。

當然.…

這種情況少有,並且基本上不可複製。

庭審場上。

所有人都知道,這場庭審進入到了最關鍵的時刻,那就是關於刑期的判定。

庭審台,審判長席位上的呂鵬輝將面前的材料翻了幾張。

開口:「目前關於本次庭審的主犯,從犯已經確認。」

「各方均無異議。」

「本案當中,張良,張大力,於衛,王文遠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鑿。」

「其認罪認罰。」

「現在對被告人所犯罪行嚴重程度進行判定。」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被告人張良,張大力,於衛,王文遠等四人所犯罪行嚴重程度異常惡劣。」

「對於以上,張良,張大力,於衛,王文遠等四名被告人有沒有什麼其他要陳述的內容?」

這個問題的意思是,有沒有什麼想要減輕判罰的因素。

針對審判長的問題,被告人的各個委託律師都進行了相關的陳述。

張良,張大力,於衛三人的委託律師原本就是援助律師。

援助律師大部分都是基於客觀的事實,對於罪名進行相關的認定。

所以,在審判長提出來,其所犯罪行嚴重程度屬於異常惡劣時。

援助律師只是基於基本的情況進行了陳述,並沒有否認這一點。

並且張良,張大力和於衛等三人的情況也沒有可以有減刑的情節。

三人都參與到了犯罪的事實當中,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不過張良的援助律師倒是提出了一點,那就是張良剛滿18周歲沒有幾個月的時間。

想要提出這一點,讓審判長考慮對其的刑罰。

在張良,張大力和於衛三人的援助律師陳述完畢後。

吳振才緩緩提出來了自己的觀點。

主要有三點。

第一,剛滿18歲不久。

第二,有自首情節。

第三,就是降低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程度,用以保證能夠判決王文遠死緩。

「審判長。」

「在庭審上的判定當中,判定王文遠為本次案件的主要犯罪人員。」

「對於這一點,我方並沒有任何異議,但是我方想表明一個觀點。」

「那就是在這場庭審當中,王文遠,雖然作為團隊的主要人員。」

「但是並沒有提出來犯罪的想法,可能在張大力提出來的時候,他在一定程度上默認了,但是他在一開始的時候並沒有這個觀念。」

「再有就是。」

「王文遠剛滿18歲不久,僅僅多出三個月。」

「剛達到入刑的年紀。」

「可能在某些觀念上還屬於未成年人,對於法律沒有太多的敬畏,對於生命也沒有太多的敬畏。」

「有個成語說的很好,無知者無畏,因為不知道,所以無所畏懼。」

「王文遠這是嚴重的缺少了法律的意識。」

「所以造成了這場悲劇的發生,對於這一點,我方委託人王河對受害人的家屬也抱有很大的歉意。」

「多次找到受害人的家屬想要給予一定的補償。」

「但是都遭到了拒絕.…」

「再有。」

「根據執法方和檢方提供的證據,能夠看得出來王文遠具有自首情節。」

「根據國內刑法法律法規規定,在犯罪以後自動自首並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應當減輕相應處罰。」

「從以上來看,我方認為應當對王文遠減輕刑法。」

「並且對於本案,我方還有一個看法。」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呂鵬輝開口:「被告人委託律師有什麼看法?」

「我方認為本案涉及到的犯罪情節的確是特別的嚴重,」

「按照相關的罪行處理,已經達到了判定死刑的程度。」

「對於這一點,我並沒有覺得任何的不妥。」

「可是審判長,被告人四人,都屬於18到20周歲剛成年不久的人。」

「從這一點來看,他們的犯罪年齡都相對較小。」

「並且在這個案子中,根據四人的口供一致指出了是楊帆在被控制後進行了強烈的反擊,才導致了最終的結果。」

「並且這個案件中,根據四人的陳述,張大力有殺人的想法,是因為楊帆告訴他們這麼做是要判重刑。」

「從這一點來講,楊帆可能還存在著一定的引起犯罪人員情緒的責任。」

「所以基於以上我方認為,被告人四人所犯的罪行雖然極其嚴重。」

「可是考慮到多方面,還是應該從輕進行判罰。」

「.….」

在吳振進行陳述,陳述到受害人可能還有一定情緒引導責任的時候,法評直播間中,不少人直接開罵!

「艹!這是什麼牲畜?嘴裡能說出這種話?」

「什麼叫做楊帆激怒了對方,掙脫了對方的束縛,楊帆也有一定的情緒責任?!」

「受害者有罪論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受害者就應該被欺負,不應該反抗,也不應該說什麼其他的事情是吧?」

「TMD牲畜!」

「我能理解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不就是想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嗎?」

「用得著朝受害人的身上潑髒水嗎?用得著嗎?」

「這種陳述就是在這妥妥的噁心人!」

「能不能把這個委託律師也給他判一個死刑啊!聽到他說出這種話,我簡直都快要氣死了!」

「.….」

直播間內都是對於被告方委託律師無證的謾罵聲。

甚至在庭審場上,楊鐵軍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沖著被告方委託律師進行怒罵。

「你說的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楊帆也有責任,楊帆他有什麼責任?」

「是那四個殺人犯衝進我兒子家裡面,把我兒子控制住了,我兒子想要反抗,這有錯嗎?」

「他錯在哪?」

「他是不是不能反抗,就只能看著我兒媳婦被別人欺負?!」

對於楊鐵軍的怒罵,吳振的表現非常的平靜:

「我理解受害人家屬的心情。」

「可能受害人家屬沒有明白我剛才陳述的意思。」

「我剛才陳述的是在情緒方面有一定的責任,並不是說他在在這個受害的過程中有責任?」

「呸!你放屁!」

楊鐵軍對著吳振呸了一口,還想繼續說什麼。

可是卻被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敲響法錘進行了打斷:

「請受害人家屬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這是在進行庭審中。」

「有什麼問題可以在法庭要求進行陳述的時候陳述,也可以讓委託代理律師進行代替陳述。」

「請不要在庭審上發泄!」

面對審判長的提醒,楊鐵軍這才怒氣沖沖的坐了下來。

但是情緒明顯依然非常的氣憤。

蘇白望著楊鐵軍這麼氣憤,示意李雪珍安撫一下。

然後抬頭看向吳振。

在這時,審判長開始對剛才吳振的陳述,詢問檢方和受害人委託律師的看法。

「對於剛才被告人委託律師的陳述,公訴人和受害人委託律師有沒有什麼想法?」

李雄抬頭朝著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看了一眼:

「我方認為,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意義。」

「尤其是關於剛滿18周歲這一個話題。」

「還有作為主題在主觀上的這個問題。」

「為什麼國內刑法要規定18歲為刑事完全責任承擔人?」

「那是因為在法律的意義上,18周歲已經可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就算是只滿18周歲,剛一天,剛一個小時,剛一分鐘,一秒鐘!」

「那也是法律上承認的獨立承擔刑事責任人!」

「這一點,無論是張良的援助律師,還是王文遠的委託律師的陳述,都毫無意義!」

「因為庭審如果依照這一點進行判罰,那麼未滿18周歲為未成年人,就沒有了任何意義!」

「所以這一點完全可以不採納和不聽取。」

「還有就是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王文遠的主觀。」

「王文遠的主觀,無論怎麼說,他殺人實施犯罪,這些都是客觀的事實,有著故意性!」

「再有。」

「根據被告方王文遠的委託,律師的陳述自首情節可以減輕判罰,這一點我認同。」

「但是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特別惡劣,我認為就算是自首也遠遠達不到減輕判罰的程度。」

「檢方依舊認為,本案應當判決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陳述是從基本的客觀事實來進行的。

陳述的也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問題,這幾點都比較符合蘇白的看法和觀點。

但是在蘇白的觀點中認為,這個案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最重要的一點是吳振最後的陳述!

吳振最後的陳述是想說明什麼呢?

他故意來貶低楊帆這個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讓這個案子的罪行從其他方面進行減輕!

好從而有自首的這個情節來判定王文遠,再次減輕刑罰。

可是在這方面來陳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責任問題,是不是不太合適?

面對審判長詢問有沒有什麼想法,蘇白直接開口:

「審判長。」

「對於剛才被告人所陳述的內容,我方認為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關於剛成年和自首的這兩個觀點,剛才公訴人已經進行過陳述了,我在這裡就不過多的進行論述。」

「我只想陳述關於被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最後一點。」

「這一點我不理解。」

「那就是剛才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楊帆在這個案子中進行了掙脫。」

「激怒了張大力,並且恐嚇了張大力等人,讓其有了強迫胡云雲發生關係,還有殺掉兩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託律師陳述的這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情緒責任,那伱能說說什麼屬於情緒責任?」

「你的意思是楊帆不應該去激怒犯罪人員是嗎?」

「是的。」吳振開口。

「好的。」蘇白點頭繼續開口: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楊帆承擔情緒責任,這一點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什麼叫做責任?」

「在庭審上所陳述的責任一般都是法律責任的問題。」

「被告人委託律師是認為受害人需要承擔相應部分的關於本案責任嗎?」

「受害人楊帆被四名青年闖入家中控制,看到自己的新婚妻子被調戲。」

「難道說不應該有情緒,不應該有生氣的想法,不應該反抗?」

「我不知道這一套理論是從哪裡來的。」

「但是我很清楚被告委託律師所陳述的這些觀點。

都是想要讓這場案件的刑事責任降低,從而達到為王文遠減罪的目的!」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王文遠在這場案件中做過什麼行為?」

「入室搶劫,強迫他人發生關係,並且是團伙作案性質,故意殺人!」

「他是整個案件中的主犯!」

「難道只是因為有了自首的情節就能減免其所應當受到的刑罰嗎?!」

「或者說把相關的責任問題推給受害人楊帆,達到減刑的目的?」

「可是楊帆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嗎?」

「我認為不應當,在法律的定義上也不應當!」

「所以基於以上。」

「我想請被告人委託律師,不要將責任拋給受害人!」

「在這裡,我想再次提醒一句,兩名受害人在生前都遭受到了殘忍的折磨!」

「被告人的年齡雖然都不大,但是已經達到了負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無知者無畏,他們對於法律知識的不懂,並不是其他人的責任,而是他們自己的責任!」

「理應由他們各自承擔!」

.

….

蘇白的聲音不大,但是傳遍了整個庭審場。

吳振想把一定的責任拋給楊帆,用以達到讓王文遠減刑的目的。

可是王文遠是什麼情況?

王文遠是主犯!

這麼一個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了兩條命案!

並伴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想憑一個自首情節就要判緩刑?!

怎麼可能!

吳振的其他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有一定道理!

這場庭審的影響力那麼大,他陳述的又沒有法律依據。

審判長怎麼可能採納他的意見?

減刑這件事情想都不要想,必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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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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