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逃脫法律制裁?想什麼呢,判死

正文卷

第295章 逃脫法律制裁?想什麼呢,判死!

這場庭審

總體來說,缺乏的是主要口供問題。

換句話說

吳昊的犯罪行為,已經過去了四年的時間。

吳昊認為已經沒有了證據,能夠證實其有罪。

所以才在庭審上,顯得有恃無恐。

蘇白收回了自己的目光。

此時審判長席位上的余成,也認為這個案子,有一些棘手。

按照目前公訴人提供的相關證據而言,的確是沒有達到可以判決的條件。

可是所有的證據都已經指向了吳昊。

所有人的心裏面也認定了吳昊就是強迫的張燕。

但是沒有證據.…

缺少了關鍵的口供,這個案子的確是不好進行處理的。

咚咚咚!

法槌敲響。

余成面對吳昊開口:

「請被告人注意自己的情緒,現在還沒有到宣布判決的環節。」

「進行提醒一次。」

話音落下,緊接著,將目光落在公訴人李曉的身上。

「公訴人還有沒有證據需要進行補充.」

李曉開口:「有的審判長。」

「我方有一本張燕生前的筆記,記錄著犯罪發生的過程。」

「同時,這場庭審上還有相關的證人能夠證明吳浩的犯罪行為。」

審判長:「請進行詳細的描述。」

「好的。」

李曉繼續開口:

「在張燕生前的筆記中。」

「詳細的記錄了自己在上學期間所遭遇到的問題。

在吳昊對張燕的犯罪進行後,張燕對於這件事情也記錄了下來。」

「其中.」

「張燕在筆記中描述,她是被吳昊強迫的。

當時在酒店房間內,她喝醉了,只有淺薄的意識。

對於吳昊對她的侵犯,她有掙扎過。

可是這種掙扎的力量很小,最後讓吳昊得逞。

並且,在吳昊得逞之後。

吳昊利用其發生關係的視頻圖片,對於張燕進行了強迫。」

「最關鍵的一點兒是——」

「本案中涉及到的相關證據,和吳昊的口供。

都表明過吳昊和張燕發生了關係,並且張燕有過出台的證明。」

「筆記中的記載與實際中發生的事項相吻合。」

「基於以上,可以進行初步的判定,在張燕筆記中所記錄的事情,是真實發生的。」

「..審判長,我想請證人進行發言。」

「申請通過,請證人出席發言。」

在余成通過了公訴人的申請過後。

李曉開始對證人進行了相關性的提問:

「證人馬雪,你和張燕在當初是朋友的關係。」

「你對於張燕身上發生的事情有了解嘛?」

馬雪開口:「我有了解。」

「當初我是和馬雪一起出去玩的,我記得在當時,是吳昊非說要送張燕回家,並不是張燕說的不想回家。」

「其他的呢?」

「比如說張燕有沒有和你說過,她當初被侵犯的事實?」

馬雪思考了一會,然後才開口:「這個倒是沒有。」

「我們當時的年齡都不大,還沒有成年。」

「對於這種事情,張燕肯定不好意思說,因為在當時這種事情是一個很丟人的事情。」

「但是有其他事情。」

「我也是後面才想明白的。」

「在那次的聚會以後,張燕整個人的精神特別的不好。

經常會出現恍惚,就好像受到了什麼很大的傷害一樣。

我後知後覺才明白過來,那是因為張燕遭受到了吳昊的侵害。

導致了張燕會出現精神恍惚的情況。」

「那我想請問伱,在當初張燕和你關係要好,她有沒有表示過,喜歡什麼人之類的?」

馬雪搖頭:「這個倒是沒有,不過她倒是在先前經常提起到過一個男生。」

「這個男生是吳昊嗎?」

「不是。」

「那她提這個男生的表現是什麼?」

「表現..表現就是一種很正常小女生暗戀的表現。

有時候我們開玩笑,張燕還會語無倫次的反駁。」

「那麼張雪有沒有提及過對吳昊的印象?」

「.我記得只是提過一嘴,說吳昊家裡有錢,可人品不太行,她不是太喜歡吳昊這個人。」

「好的,謝謝你的配合。」

在詢問完馬雪這名證人。

李曉將馬雪的回答簡單進行了整理,緊接著開口:

「審判長,基於以上陳述的幾點,包括馬雪作為證人的回答。」

「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從客觀的事實角度上講。」

「張雪對吳昊的印象,處在一個中等的水平,甚至有些偏下。

而不是吳昊所講的,喜歡的程度。」

「從這一點可以看得出來,吳昊剛才在庭審上陳述張燕說過喜歡他,不想回家,這種說辭,存在著一定的說謊可能。」

「證人證言和物證中,都已經表示了,吳昊的犯罪行為是其個人主觀意願。

與吳昊發生關係,不是張燕的主觀意願。」

「根據以上,可以看的出來。」

「發生關係並不是張燕的主觀行為。」

「那麼由此可以推定吳浩具有一定的強迫行為。」

「檢方申請駁回吳昊剛才的陳述。」

「.」

李曉的陳述簡單明了。

說白了..

就是通過證人證言和張燕的筆記。

來駁回吳昊剛才說張燕喜歡他這件事情。

從而判定,吳昊的陳述是假的。

這麼一來,關於吳昊的翻供情況,不能成立。

繼而進行相關的判決判定問題。

可是在李曉陳述完畢後,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上。

吳昊的委託律師孫石岩,舉手示意進行發言。

先前被告方的陳述都是吳昊在講。

可是這一次,公訴人的詢問,以及證物和證人證言的出現。

需要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才能進行回答。

一個不小心回答錯了,就可能會出現什麼其他的情況。

吳昊沒有法律經驗,不一定能夠回答好。

再有。

吳業在這場庭審上出了不少的律師費。

他也不是那種只拿錢不辦事的律師。

誰給錢,幫誰辦事。

辦的好與壞,取決於給多少。

這個案子他要了那麼多的律師費,肯定要出力的。

在得到審判長的示意後,孫石岩開口:

「審判長,針對公訴人以上提出的幾個問題。」

「我方想針對以上幾個問題提出異議。」

「首先——」

「張燕的筆記中記載了事情的發生經過,物證處可以證實筆跡,的確是由張燕進行記載的。」

「筆記是真實存在的.…」

「可是誰也不能夠證明,筆記中記載的事件是真實發生的。」

「因為筆記中記載的事情都是由張燕的主觀進行敘述的。」

「是站在張燕的角度上記錄下來的,也就是張燕個人的主觀行為,不涉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不能確保是真實發生的事件,筆記上記載的事情,有沒有存在污衊的可能性?」

「有!」

「那麼張燕的筆記就不可以作為庭審上指控我方當事人吳昊的證據!」

「因為筆記上的記載是主觀證明,而不是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

「第二,關於證人證言的問題。」

「公訴人剛才詢問馬雪這名證人的問題是偏向於張燕的情感問題。」

「詢問的原因是基於吳昊陳述的——張燕喜歡他,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

「到底是不是自願,這個問題稍後再講。」

「從情感問題的角度而言,情感這是一個非常飄渺的問題。」

「在宿舍能討論對哪個人有好感,並不代表著喜歡,對哪個人有意見,也並不代表著不喜歡。」

「在較小的年齡中,存在著一定的口是心非行為。」

「有時候感情可能是一瞬間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變化很多,影響的因素也有很多。」

「誰也不能夠確認張燕是不是喜歡吳昊,誰能知道她當時內心的真實想法?」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張燕不喜歡吳昊。」

「也不能夠確定吳昊說的是謊話。」

李曉再次開口:「根據馬雪這名證人的陳述,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走的,而是吳昊要主動送張燕回去。」

「針對這一點怎麼解釋?」

孫石岩笑著開口:「這一點也很好解釋。」

「如果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那麼吳昊就算是強行要將張燕送回去,其他人會答應嗎?」

「提起這個問題,我倒是想反問證人一個問題。」

「你在當時,是怎麼確定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走的?」

「如果你能夠確定張燕極其不願意,你們兩個的關係那麼好,為什麼還要將張燕交到吳昊的手上。」

「讓吳昊把張燕送回去?」

「這在潛意識中是不是已經認定了,吳昊送張燕回去沒有任何的危險?」

「所以,根據公訴人以上的詢問和陳述。

並不能夠對我方當事人吳昊的陳述進行反駁。」

「因為在刑法上規定:對於沒有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證明的事實,依靠著主觀去認定的事實,不予採納。」

「無論是張燕的筆記,還是馬雪的回答,以及公訴人的控告。」

「都不存在著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而是依靠著主觀的行為來進行相關的認證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方面,難道還要採納公訴人提出來的證人證言和證物嗎?」

「我方認為,如果進行採納,那將是對我方法律權益的不公審判。」

「所以我想請合議庭能夠考慮到綜合因素,對於本次庭審進行相關的判定。」

孫石岩陳述完畢,將手中的訴訟材料放在桌面上。

目光落在審判台席位上。

拿錢辦事!

這個案子他了解過,時間已經過去了四年.…

在這四年時間裡面,很多證據和人證都已經消失了。

所以想要判決吳昊有罪,只能從現有的證據上進行出發.…

可是現有的證據,不足以判定。

基於這個條件,孫石岩可以斷定,現在的庭審已經陷入到了僵局當中。

並且.…

就算是進行休庭,再繼續對相關的證據進行收集。

也不可能判決吳昊有罪。

控告人席位上,張翠滿臉惆悵,目光緊緊的盯著,被告人席位上的吳昊。

她難道只能看著吳昊眼睜睜的逃離法律的審判嗎?!

可是.…

她的女兒怎麼辦?

她永遠忘不了,自己女兒在自殺時給她遺留的信封。

可是現在呢?!

法律不能給她一個正義,她還能怎麼辦?

她女兒的冤屈怎麼辦?

一時之間,張翠的心理有些崩潰。

不過就在這時,蘇白注意到了張翠的表情變化,拍了拍她的手掌。

示意先不要著急。

而後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

「審判長,我申請進入休庭!」

休庭?

控告席位上的孫石岩有些不理解自己對面的這名國內頂尖刑事律師。

提出的休庭意義是什麼。

這場庭審已經基本進入到了後續階段。

沒有實際性的證據,那麼提出休庭也只是延緩了一定的判決時間而已。

有意義嗎?

根本沒有意義!

不過,對於蘇白的做法,孫石岩雖然不太理解。

但是也沒有太過在意。

本次庭審.…不會再出現什麼其他的意外情況。

蘇白目光落在被告當事人及其委託人身上。

提出休庭當然有提出休庭的意義。

吳昊想要逃避法律的制裁?

想什麼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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