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扯什麼呢!來來來,你繼續辯?

正文卷

第221章 扯什麼呢!來來來,你繼續辯?

庭審場內。

杜明臉都黑了,他以前作為主審刑事的審判員。

審理過的案件,大大小小總體來說,遇到的情況不少見。

可是這種作為控告補充方。

有理有據的提出加刑,認定情節嚴重的,還是比較少見的。

這個蘇白竟然在庭審上提出來認定情節嚴重?!

.

….

這不是赤裸裸的沖著他來的嘛,認為檢方推薦的刑期短了,想讓他多吃兩年的大牢飯!

杜明心裏面憋著一股子氣,如果他繼續擔任審判長,哪裡用得著受的這股子氣?

蘇白注意到杜明的目光,眉頭微皺,瞅誰呢?

小李,跟他比比!

後悔?自己選擇走的這條路,現在坐到被告席上不是應該的嗎?

也不想想那些被你錯判過的人,他們有多冤!

李雪珍目光落在杜明身上後,明顯能夠看的出來,杜明的臉更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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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台長席位上,徐浩敲響法槌,繼續審理本案。

「控告方補充完成。」

「現在請被告方馬武或者訴訟代理人進行陳述。」

這一次的庭審被告方有三方,分別是馬武,杜明,方世軍和馮向是同一方。

馬武的訴訟代理律師看了一眼馬武。

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來看,馬武有著偽證和濫用職權的罪名。

和杜明以及執法方那兩位不一樣。

檢方針對馬武,提交的證據有檢方人員口供和檢測部門人員提交的能夠錘死他的直接證據。

在庭審上進行辯訴,沒有任何的意義。

證據鏈完整,想要反駁也根本反駁不了,說再多也沒有任何的意義。

馬武作為前公訴人員對此也非常的清楚,所以和訴訟律師表達的訴訟請求就是:

「認罪認罰,從輕判處。」

馬武的訴訟律師在庭審上,也是依照著馬武的委託意願進行陳述。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非常的清楚,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性。」

「進行犯罪行為也是受到了他人的蠱惑,在主觀上面有一定的增長,並且在第一時間交代了自己的問題。」

「認罪態度誠懇,並及時反饋自己的所知。」

「我方請求審判長能夠從這方面進行考慮,對我方當事人進行從輕判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在法庭中的答辯。」

馬武的委託律師,進行了簡單的陳述。

在這種刑事判處中,公訴人掌握著充足的證據。

作為當事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認罪認罰,給審判長留下一個好的印象,說不定還會進行量刑上的較輕判決。

只是.….

在委託律師陳述完畢,馬武抬起頭,目光複雜的看著公述人席位。

心裡陷入到了深深的自責和無盡的悔恨當中。

低著頭一言不發,眼中沒有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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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武的委託律師陳述完畢後,徐浩看向了另外兩名執法人員。

方世軍和馮向。

「被告人馬武,在庭審上認罪認罰,承認自己罪行,合議庭已經了解到馬武的坦誠和認罪態度。」

「下面,現在請被告方方世軍,馮向的委託律師進行陳述。」

方世軍和馮向做的是無罪辯護,他們不像馬武。

馬武是檢方掌握了確切的證據,和完整的證據鏈。

而他們的罪行是可以進行反駁的,有一定的幾率可以做無罪辯護。

雙方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兩人的委託律師林深,面對徐浩的詢問,開始陳述:

「審判長,我方進行的是無罪辯護,我方的主要辯護意見如下。」

「首先:我方不同意檢方控告的濫用職權。」

「根據濫用職權的定義:指的是利用自身的職能去做某些「違法亂紀」的事情進行濫用,或者行使自身的職能用以牟利。」

「在本案當中,具體的流程是這樣的。」

「在當時,我方兩名當事人在安葯集團進行立案後,是確認了秦寶的犯罪行為的。」

「這裡說明一個前提,那就是在當時立案時確定了秦寶的犯罪嫌疑,不做現在的辯訴。」

「繼續。」

「我方兩名當事人對其進行抓捕行為。

是在我方的職能範圍之內。

並沒有違反我方的職權。

我方承認我方在當時有非法行為,可是這非法行為違反的是執行規定,執法規定。

我方願意接受行政上的處罰。」

「但是我方不認為,有濫用職權的行為,我方希望檢方能夠從這一點進行看待。」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答辯。」

徐浩聽完林深的回答,將目光看向了杜明。

本次庭審,被告方有三人,也就意味著需要指控三次。

對於馬武的認罪認罰,徐浩表示減輕了不小的工作量。

只是這個.…執法方的嘴有點硬啊!

其實在徐浩的認定,以及確定的事實當中,執法方有沒有濫用職權?

肯定有啊!

你都跑到別的省,依仗著你的身份,不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把人給從省外給帶回來了,不是濫用職權是什麼?

只不過….

徐浩雖然在個人的觀點進行這麼認證,但是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和辯訴的完整性,一切以證據性和法律適用性為主要。

接下來的庭審還是需要看檢方如何進行控告。

「檢方請陳述或提交對於方世軍和馮向兩人的犯罪事實或法律解釋。」

「好的。」

曹雪點了點頭,翻找出關於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的訴訟材料。

緊接著開口:「我方並不認同被告方辯述律師的發言。」

「第一點: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是作為執法人員跨省進行抓捕,代表的是執法者的形象。」

「依照跨省抓捕條例,沒有進行任何的通知,在非執法區域進行抓捕,已經是嚴重的違規行為。」

「第二點,兩人沒有按照規範,沒有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進行抓捕,同樣違反了抓捕條例。」

「這兩點已經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並且兩人明知是非法行為,還實施非法行為….屬於主觀上的故意行為。」

「明知代表著什麼身份,代表著什麼職能和自身的職權是什麼,卻依舊不管不顧,知法犯法。」

「基於以上兩點,我方認定,兩人濫用職權。」

面對檢方的質問和提出來的兩點,林深立即反駁:「我想請問一下檢方。」

「檢方認為,我方濫用職權的主要因素是違反跨省抓捕,沒有通知另外的執法方,並且在抓捕時沒有出具自己的身份,違背了抓捕的規範,和相關的事例條例。」

「可是檢方在陳述這些的時候,一直所說的就是我方違背了某某某條例。」

「這不符合「職權」的屬性。」

「職權是什麼?」

「方世軍和馮向的職權是抓捕犯人,抓捕嫌疑人,安葯集團針對當時秦寶的違法行為,進行報警行為,執法單位也進行了立案。」

「所以兩人,在這個過程中,進行抓捕,有問題嗎?」

「從這個角度來進行解讀的話,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根據檢方的陳述,兩個人只是違反了相關的管理條例,但是並沒有犯罪行為,也沒有進行職權的濫用。」

「畢竟….在檢方的陳述當中,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是進行了職權上面的濫用。」

「但是,抓捕應該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夠叫做職權上面的濫用嗎?」

「我想這不能夠吧。」

「話說回來,檢方為什麼憑藉以上幾點,就對我的兩位委託人妄加定義,認為他們兩人是濫用職權?」

「他們兩個人收受禮物了嗎?」

「檢方的調查,發現兩個人有職權濫用的目的嗎?」

「換句話說,檢方認為,兩個人職權濫用的重要直接證據是什麼?」

「基於以上幾點,可以清楚的發現,我方當事人並不是職權上的濫用,而是行為不當,造成了一定的後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響。」

「我想申請,檢方撤銷對我方的控告,因為檢方對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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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深的陳述完全圍繞著「職權」。

根據對於職權的定義來闡述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的情況,是不是職權的濫用。

在這一點上,林深的闡述,不管有沒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審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靜的看著林深,還沒來得及說話反駁,蘇白就舉手示意進行補充。

法錘敲響,得到了審判長的同意後,蘇白開始進行陳述。

「我不認同被告方委託律師的觀點。」

在蘇白看來,林深的闡述,完全是從側面進行陳述的。

為什麼這麼說?

林深只從職能的觀點來闡述,可是並沒有從其他方面進行陳述。

其中最關鍵的一點也沒有講——是誰讓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前往外省的?

這一點方世軍和馮向沒有說吧?

就沖著這一點方世軍和馮向沒有講,那麼就已經說明了,兩人就是這次的主犯。

安葯集團立案了。

對,沒錯,是進行立案了。

但是這和伱的職權有關係嗎?

並沒有關係。

進行立案了,你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執法,這屬於正常流程,屬於合規行為,這才是屬於你的職權。

但是你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執法,這不是已經超過了你自身的職權嗎?

職權濫用也屬於這一方面的定義。

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在省外有執法權嗎?

沒有!

沒有執法權,你憑什麼抓人?

並且你利用的是什麼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執法者的身份吧?

沒有執法權,但利用執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個只是進行立案的人員,沒有人通知你,讓你抓捕。

協調沒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過去抓人。

這應該怎麼定罪?

不定職權濫用,那定當眾綁架罪?

再說,林深一直強調的是兩個人只是違反了相關的管理條例,並沒有觸犯職權濫用。

實際上,兩個人不僅僅是違反了相關的管理條例,還觸犯了職權濫用!

蘇白繼續陳述:「針對被告方委託律師的說法,在這裡我只想詢問幾個問題。」

「第一:方世軍和馮向作為執法人員,為什麼沒有按照程序去進行執法?」

「是誰讓他們這麼做的?」

「第二:不遵守管理條例,算不算是違背了相關的職權?」

「第三:兩人跨省進行非法抓捕,是誰給他們的權利?他們是以什麼身份將秦寶帶回安城的?」

「是以一個執法員的身份,還是以一個普通人的身份?」

「第四,檢方剛才不是已經陳述的很清楚了?」

「兩人濫用職權的直接證據就是兩人違法使用自身的職權,這已經在職權濫用的範圍之內了!」

「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想要表達的是,兩人違法,使用自己的職權,不屬於職權濫用嗎?」

蘇白簡單的將問題進行總結後,目光落在了林深身上。

林深對於曹雪的反駁,說實話,沒有太多法律上的定義。

只是先前曹雪表述的並不清楚,讓林深有了反駁的機會。

僅此而已。

面對蘇百提出來了幾個問題,林深沉默了數秒…

一旁的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對於法律條文的理解並不太深。

只是覺得林深剛才表現的非常的具激情,他們有很大脫罪的可能性。

兩人在被告方席位上,一直將目光落在林深身上,示意其繼續講。

繼續反駁.…繼續懟公訴人員。

但是.…

林深清楚自己有幾斤幾兩,自己不過是一個表演型刑事律師。

準確來說….

就是在庭審上說的天花亂墜,但是實際上沒有太多的法律「效力」。

要不然的話….也不會被方世軍他們請過來擔任委託代理人。

對方的這幾個問題問的都非常的關鍵,可以說直擊方世軍與馮向兩個人的判決要害。

他能回答嗎?

不能.…

乾脆把這個問題直接拋給了自己的當事人。

「我為一般代理人,關於當事人本身的問題,請當事人回答。」

徐浩同意了林深的請求,將回答問題的權利交給了兩名當事人。

只是.…

面對這幾個問題,方世軍和馮向都屬於乾瞪眼的程度。

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只能使勁的對林深眨眼睛。

林深不動聲色的扭過頭,看向審判長席位,就是不朝被告方席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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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到了這個小細節,蘇白笑了笑。

真是「高明律師」!

該送進去就趕緊送進去,在這裡扯什麼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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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抱歉更晚了,改文的時候耽誤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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