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索賠20萬?不送進去就算好的了

正文卷

第205章 索賠20萬?不送進去就算好的了,還敢要錢?

庭審場上。

面對著肖麗麗的注視,李雪珍那可是一點都不帶怕的。

這麼多場庭審都過來了。

瞪??

來比比試試看就知道了!

看看誰厲害!

肖麗麗注意到李雪珍的目光:???

下意識的撇開低頭詢問自己的援助律師,表情中故意帶著些小緊張:

「陳律師咱們這場官司,會不會敗訴啊.」

「我有點擔心」

陳樂作為一名女性律師,平常負責處理的案子就是離婚案件和婚姻中女生受到不公案件。

其中,針對強迫女性發生關係這種案子也有一定的了解。

不過

她只是一名剛轉正不久的執業律師,處理案件的經驗並不豐富。

所以想要做一些援助案件,鍛煉鍛煉自己的能力。

在得知了肖麗麗的陳述和具體的案件細節。

身為女性的她,陷入共情,想著肯定要幫肖麗麗討回公道。

面對肖麗麗的擔憂,陳樂輕聲安慰開口:

「這個案子,檢方的證據確鑿,已經提起公訴,沒有那麼容易敗訴的.….」

「對方的律師雖然說是一名大律師,但是也不可能推翻證據,這個案件咱們敗訴的幾率很低。」

「我保證會幫你爭取到絕對的法律權益。」

「不用擔心的.…那種人渣就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好.…謝謝了.…」

「這一次,那不是陳律師,你一直安慰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好了。」

肖麗麗開口賣了個委屈。

陳樂笑著點了點頭:「沒關係的,咱們都是女性,就應該互相幫助。」

「嗯!」

肖麗麗笑了起來點了點頭。

這時候,肖麗麗的母親董珠暗暗的拉了拉肖麗麗的衣服。

肖麗麗用手輕輕拍了拍董珠,示意這場官司,不用擔心的。

.

….

庭審場上,書記員宣布完法庭紀律。

三位合議庭成員走上了審判台席位。

審判長李永春敲響法槌,宣布開庭。

並且開始走相應的流程。

這場庭審,作為公訴案件,有檢方,控告方以及被告方三方。

對於這場庭審,各方均沒有任何的異議。

在確認流程沒有任何問題後,李永春看了一眼自己身旁的另外兩名審判員,張啟和段蘭蘭。

緊接著,敲響法槌。

「各方對於本院的這一次開庭審理沒有任何的異議,沒有申請迴避問題,現在開始進行審理階段。」

「這個案子是由檢方控告被告方張同偉觸犯了刑法規定中的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不正當關係,對吧?」

檢方的主要答辯人員周然點了點頭:「是的,審判長。」

咚咚!

「確認案由,那麼檢方開始進行陳述控告吧。」

「好的審判長。」

面對審判長,周然作為公訴人,開始對張同偉的罪行進行陳述。

「公訴人對於張同偉的罪行陳述如下:」

「根據執法方提供的報警記錄和受害人的口供,以及受害人提供的證據,表明了,被告方嚴重的侵害了受害方的法律權益。」

「達成了強行違背婦女意願,發生不正的關係。」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對於強暴罪的規定和構成條件。」

「強暴罪指的是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在客觀上的表現是,侵犯了婦女的法定權利,做法嚴重違背了婦女的主觀意願。」

「在本案當中。」

「根據證據以及口供:」

「張同偉的確與肖麗麗發生了關係,並且在案發後,肖麗麗保留了相關的證據,並進行立案指控。」

「結合著張同偉和肖麗麗的口供,以及肖麗麗方提供的證據,都確認了,張同偉有強行違背肖麗麗婦女意願的行為。」

「即,檢方認為,張同偉的犯罪事實成立。」

「根據本罪的量刑處罰,應判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如果被告方不能出具諒解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檢方建議量刑,三年有期徒刑。」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周然控告的三年有期徒刑。

可以說.在張同偉沒有得到諒解書,且認罪態度不良好的情況下,這已經是最輕的推薦刑期了。

要知道,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在法庭上依舊如此。

但是張同偉一直抗罪不認罰,一直堅持著自己沒有進行強迫。

所以按理說應該是從重判處至少三年半。

周然推薦的這個刑期,顯然是從其他方面酌情考慮了。

.

….

在檢方進行陳述完畢。

審判長李永春將目光鎖定在了控告方席位上。

「控告方,對於檢方的訴訟申請,你方有沒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陳樂在聽到審判長的話後。

表情嚴肅。

「有的審判長。」

「審判長,我方認為檢方的推薦刑期不合適,並且我方申請民事賠償。」

「為什麼認為不合適,理由是什麼?」

李永春微微皺了皺眉,開口詢問。

作為本案的主要判決人員,對於該案件,已經進行了大致的了解。

怎麼說呢

在判定張同偉有罪的這個前提下,這個刑期可以說很合理了。

他並不認為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陳樂繼續開口:

「審判長,我方認為,在本案當中,張同偉違背了肖麗麗的主觀意願,觸犯了法律,對於肖麗麗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後果。」

「目前,肖麗麗因為遭受到了張同偉的強行強迫,在自己的親友面前,遭受到了精神上的嚴重損失。」

「所以對於張同偉應當嚴重判決。」

「另外.」

「基於張同偉對於肖麗麗的傷害,我方認為,被告方應當賠付我方受害人,精神損失費用,人格被侮辱費用等,二十萬元。」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訴訟申請。」

陳樂陳述完,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李永春微微皺了皺眉,沒有說話。

蘇白聽到對方的陳述笑了笑,對面這名女律師,一看就是庭審經驗不是很豐富。

該不會是做援助律師想漲經驗吧?

遭收到了精神損失,索賠20萬?還真敢要!

合著和不和解都想要拿錢是吧?

蘇白:.….

李永春敲響法錘,讓被告方開始陳述。

關於這個案件,蘇白已經研究透了,抽出訴訟材料,開口陳述:

「審判長,我方做無罪辯護。」

「申請駁回檢方的控告和控告方的補充控告。」

「我方認為我方並沒有強迫肖麗麗,強行發生關係。」

「首先我想先陳述一個事實,那就是在這場案件沒有進行立案前,肖麗麗和張同偉兩個人是戀愛關係。」

「並且兩個人已經訂過婚。」

「在這麼一種情況下,肖麗麗對張同偉控告強迫肖麗麗違背了她的意願發生關係。」

「這是前提。」

「另外.…檢方和執法方出具的證據報告,是肖麗麗的口供以及肖麗麗的母親董珠前來質問張同偉時所作的錄音,以及發生關係的確實證據。」

「對於這場庭審來說,是否判定張同偉違法犯罪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在當時,張同偉和肖麗麗發生關係的時候,肖麗麗是否是屬於自願狀態。」

「先根據提供的證據來。」

「肖麗麗的口供是,她有明顯的反抗行為,並且不允許張同偉發生關係。」

「董珠在發生關係的第二天,就跑過來質問張同偉是不是有這麼一個情況…張同偉回答的是。」

「檢方通過這麼一個證據,判定了張同偉有違背肖麗麗意願發生關係的事實。」

「但是具體的過程是什麼樣的?」

「具體的過程是,董珠詢問張同偉,昨天晚上和肖麗麗發生關係的時候,是不是鬧不愉快了。」

「是不是肖麗麗不太開心.…」

「這個證據是針對於肖麗麗的口供進行的一個補充證據。」

「但實際上並沒有直接說明,當時的具體情況。」

「另外我還有一個問題。」

「在董珠詢問我方當事人張同偉的時候,特意帶了錄音筆進行錄音。」

「我想請問審判長以及合議庭成員,董珠當時的身份是什麼?」

「當時張同偉和肖麗麗已經訂過婚,董珠的身份是張同偉的准丈母娘。」

「丈母娘跑自己女婿家裡,問這種事情,並且還攜帶著錄音筆….」

「專門在這件事情上進行詢問.…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再有.…」

「肖麗麗和張同偉在此前,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已經進行過多次關係,為什麼偏偏要在這一次發生關係的時候,舉報我方當事人強迫?」

「對於以上兩個問題,我方表示不是太理解,審判長,我想請檢方或者是控告方能夠完整的回答我這兩個問題…」

「否則的話,無論法院怎麼判決,我方都認為判決不合理,會進行繼續上訴。」

蘇白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審判長李永春聽完蘇白的陳述,下意識的朝被告方訴訟代理人的位置看了一眼。

他也知道有蘇白在,這個案子肯定是不好審理的。

沒看上一次,還把他們的一個同事送走了嗎?

蘇白提出來的要求,算是相對比較合理的要求。

這兩個問題也是本案審理的關鍵問題。

雖然說檢方的間接證據和肖麗麗的口供以及董珠所掌握的證據,表明了張同偉的確有強迫的行為。

可是….

這種案子在其他地方,他不知道應不應該判。

可是,在這場庭審上,必須要結合各方的意見,然後再進行判決。

面對蘇白的陳述,李永春整理了一下三方的申請陳述,接著看向檢方和被告方席位。

「針對三方的陳述,法院已經整理完畢。」

「現在法院針對本案中的細節和訴訟申請中的過程進行總結。」

「第一:張同偉和肖麗麗發生過關係,這一點是事實。」

「第二:在發生關係的過程中,肖麗麗表現出了不開心,但是張同偉依然在繼續,這一點可以由張同偉,肖麗麗以及錄音證據可以證實。」

「第三:張同偉和肖麗麗在案發前是未婚關係。」

「以上三點各方沒有異議吧?」

這三點,都是有著確鑿的證據和事實依據。

無論是檢方,控告方還是被告方,都沒有任何的異議。

面對各方沒有任何異議….

李永春繼續陳述:「針對被告方的疑問,現在受害人一方或檢方能不能夠對其進行陳述,解釋其原因?」

周然沒有說話.…

這個時候,控告方援助律師陳樂舉手示意回答。

「現在請控告方訴訟代理律師或者是受害人對於這兩個問題進行解答。」

「好的。」

陳樂開口:「審判長,這兩個問題其實很好回答。」

「第一個為什麼董珠作為丈母娘要帶著錄音筆去質問自己的女婿。」

「首先,張同偉和肖麗麗兩個人還沒有領結婚證,還不是法定的婚姻關係,實際關係中,張同偉並不是董珠的女婿。」

「另外.…」

「為什麼要攜帶錄音筆.…這一點只能說明董珠有法律意識,自己的女兒遭受到了巨大的委屈,自己為自己女兒討回公道這很合理。」

「肖麗麗是董珠的家人,可是張同偉並不是董珠的家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並且來詢問自己的女兒遭受到了什麼樣的委屈,這不是很合理嗎?」

「至於第二點就很好解答了,兩個人雖然此前多次發生過關係,可是兩個人還不是婚姻關係,在這種情況下,肖麗麗不願意,那也屬於強迫行為。」

「不能說肖麗麗以前願意了,現在不願意就不屬於強迫行為。」

「婦女的權利是需要保障的,就算是結完婚,使用暴力行為那也算是強迫!」

「所以,對於被告方的問題,我方認為這非常的幼稚,被告方完全不尊重婦女的權利。」

「我認為這是一種嚴重的偏見行為。」

「審判長,關於被告方的問題,我方回答完了。」

陳樂說完,還冷冷的看著被告方席位上的蘇白。

蘇白望著陳樂,笑著搖了搖頭。

這援助律師,上頭了?

應該讓受害人回答的問題,卻親自回答。

在刑事訴訟中這麼回答,可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

如果說受害人以後翻供了或者說被告方拿出了其他實質性證據。

這援助律師可就涉嫌偽證偽詞了!

面對陳樂的開口,蘇白嚴肅道:「請問受害人委託律師,伱的言行能夠代表受害人嗎?」

「在這裡我想要先提醒一句,像這種刑事案件,委託律師的言行代表受害人,那麼如果證詞翻供,委託律師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蘇白的提醒很嚴肅。

因為在庭審當中,尤其是性侵案,女方的口供很容易會遭受到某些原因進行改變。

刑事案件一般是非全代理,民事案件才是全權代理。

因為刑事案件一旦全權代理,那麼,如果委託人說了假話你不知道,但是進行代理了,導致案件做出了錯誤的判決。

律師絕對會因為涉嫌偽證行為被送進去。

這也是大部分律師代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都非常小心,看重證據說話的原因。

只是.…

面對蘇白的提醒,陳樂完全沒有意識到刑事訴訟代理的危險性。

從心裏面認為,好姐妹總不能騙好姐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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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幾個婚姻案,覺得離譜。

第一個是,男女兩人不認識,約的關係,女的控告強,男的關了兩年。山西的一個案子。

還有一個審判長判男方離婚凈身出戶,轉身和女方好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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