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強x案開庭結束!

正文卷

第235章 強案開庭結束!

「我方當事人在庭審現場翻供是有理由和證據的,他在偵查階段單獨問話的過程當中,曾經有辦案人員對他說,讓他趕緊認罪了事兒!

我很能理解辦案人員想要快速結案的心情,但是這與理不合,與法不合,違背了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在審判院宣判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宣判有罪,辦案人員在偵查階段,應當對於犯罪嫌疑人以無罪的身份看待!就連稱呼都只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辦案人員應該嚴謹,因為他們手中的輕飄飄的,一張紙上可是決定著一個普通人是生或者死,以及接下來的人生的發展,輕飄飄的紙上可是承載著一個人的前途!未來!性命!幸福!」

「我方當事人,是否對原告方女方發生了那啥關係,目前是存疑的狀態!

發生了那啥關係的這個行為是否是犯罪行為,這又是下一個層次要討論的問題,目前也是存疑的!」

羅凱聲音不緩,不急的,在法庭之上回蕩著!

但是平靜的語言裡面卻帶著令人心靜的力量!

這是翻供嗎?這是想把辦案的人員都直接拉進來!

羅凱辯論到了現在!

對方拿出來的證據都已經被鎖掉了!都已經被否認掉了!

那麼就處於一種空白的狀態!

男方有沒有實施犯罪行為?

男女雙方有沒有發生那啥?

沒有證據。

雙方各執一詞。

存疑!

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

至於有人可能會問,這樣有什麼用呢?

羅凱這是在給自己套上兩個厚厚的甲。

給自己以及被告男方豎起兩道用來防禦的牆。

這個案子如果有二審的話,那麼會用得著。

是的!

羅凱才在打一審的案子,就已經想著在二審的時候給對手挖坑了。

就是這麼強悍。

這兩道牆,無論是一審二審,如果說原告女方想要在法庭之上進行辯論的話,無論如何都繞不過!

分別是什麼呢:

第1道牆有沒有發生那啥關係?!存疑!

女方想要突破的話,就得拿出新的證據來!

至於第2道牆,那就是男方的這種行為是否算是犯罪行為,易或者只算是正常的雙方你情我願的生活行為?存疑!

這兩道牆。

也是兩個坑。

羅凱提前挖好。

反正羅凱做事兒就是這樣,無論如何都會下意識的留一手或者留幾手。

為自己的對手設幾個坑之類的,這已經形成了下意識的操作了……

咳咳咳!

羅凱在剛才的辯論當中甚至還提了一句,雙方可能只是在婚房裡面什麼事都沒做呢。

羅凱話音剛落。

原告席上坐著的原告律師則是抓住了這個點,當庭質問:「被告辯護律師羅律師,請問你是什麼話都還沒有說,就能夠盡職的否定掉這一份調查人員辦案人員製作出來的口供呢?

你是如何把這一份證據給否認掉,把雙方發生關係的調查結果直接還原為混沌,誰也說不清的狀態呢?」

女律師的總結相當的到位。

這也是在場所有訴訟人的心聲。

法庭現場!

所有人都看著羅凱!

在這最後的廝殺當中,羅律師會如何辯論呢?

羅凱輕輕的搖了搖頭:「原告律師伱說的好,你問的好,接下來我就從辦案程序上,以及實質內容的違規等幾個方面來陳述這一份口供是一份瑕疵證據,不能使用,是沒有任何作用的,從而達到我方翻供的目的!」

判一個人有罪,對於認定犯罪過程如下:

是否存在行為?是!——>該行為是否合法?不合法——>可定性為犯罪行為,有沒有主客觀違法阻卻事由?沒有!——>才可認定為犯罪行為!才可判刑!

是需要一個過程的!

而在第1步是否存在行為,都已經打問號?

後面的順序鏈直接被割斷!

羅凱說到這裡,特意看了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女律師。

似乎是在向這個對手表示謝意:

謝謝你啊,在法庭之上給我羅某人送來了這麼好的助攻(總結)!

你真是個好人!

你人……還怪好的勒。

雖然眼神不能夠發語音,但是表達的意思就是這樣子。

羅凱並不在意對手逐漸心態爆炸,快崩了的控制不住面部的表情。

羅凱看著巨大幕布上投影的,這一份證據是辦人員在偵查階段收集的被告人口供,上面被標記出了好幾段的話。

羅凱開口進行一一的訴說:「首先從程序上來說,該份證據的取得存在著瑕疵之處,瑕疵的地方在哪裡?首先我們來看署名格式這一點,一般辦案特別是刑事案子的時候,都是需要兩個正式的辦案人員簽名按手印的!注意是兩個共同見證,共同辦案。

但是在這一份被告人供述中,似乎只有一個辦案人員簽了自己的名字,手印的話倒是挺多的,所以這是格式上的瑕疵,嚴格一點就憑這一點就能夠讓這一份證據處於不合法的狀態!」

羅凱話音剛落,所有人都看向了這一份證據的最下角。

好傢夥,確實是有兩個簽名,一個簽名是被告男方的,另外一個簽名則是辦案人員!

手印的話確實有很多。

書.記.員快速的拖動著滑鼠,讓羅凱剛才提到的內容展現在所有人的面前。

原告律師臉色微微一黑!

坐在原告席上的檢方派出來進行啟動訴訟的工作人員也臉色一黑。

這份證據。

在格式上確實存在著瑕疵之處。

但是在後期可以利用其他證據進行補充補強。

所以在檢查證據的時候也就過了……

羅凱僅僅只是隨口一指,就已經讓證據處於可用可不用的狀態之中!

法官手上拿著一支筆,快速的記錄著一些特殊的點。

羅凱聲音繼續響徹整個審判的法庭:「此份證據格式上存在著錯誤之一,存在著瑕疵,這是其一!

其二,在偵查階段,據我的當事人聲稱,辦案人員在詢問時候並沒有完整的告訴被告人,他在這個過程當中的訴訟權利,以及認罪之後的法律後果,並沒有完整的履行告知義務,我覺得僅僅只是說一句早認罪早判刑早出去,這樣的法律後果存在不妥。

其三:我方當事人也就是被告,在偵查階段曾經提及到了雙方發生事情的各種細節,比如說站著,比如說女方有下樓取外賣,但是在這一份供述當中並不存在著。

按照法律規定,對於當事人補充的一些有利於破案的細節,應當補充在供述的原件之上,但是在這一份被告人的供述上並沒有看到。」

羅凱以上3點有一些在證明方面有些模糊的地方,也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地方。

但是接下來要說的一個點則是有實質證據並且能夠證明的:

「其四,內容上存在著嚴重的錯誤,根據我方當事人所說,他在被審訊的時候,辦案人員曾經說過一句帶著威脅的話語:被告人,你想想你的父母吧,趕緊認罪,都已經60多歲的人,一輩子掙了那麼多的錢,不就是為了讓兒孫安全幸福嗎?

在此處說完這些話之後,甚至想要促成原被告雙方在私底下的和解,違背了刑事法律的訴訟,雙方不能夠私自和解的原則!並且在和解的過程當中有說過幾句話帶著威脅的性質!

根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採用b力或者嚴重損害本人以及近親屬合法權益進行威脅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願做出來的供述,應該作出排除決定!

我方將當庭舉證,舉證證據為辦案人員在調解過程當中,錄製雙方調解過程當中的視頻,由檢方進行提交!現在可以當庭進行觀看……」

羅凱說完之後。

書.記.員電腦裡面調出了雙方開庭之前的調解!

這場調解甚至流傳在網上……

咳咳咳!

辦案人員之後就算是發現了,工作當中存在瑕疵,想要撤回也來不及了。

所以!

羅凱才能夠快速的要求固定住這一份證據,並且到不久之後的審判過程當中拿得出來。

進行證明。

……

法庭之上,所有人屏住了呼吸。

錄像播放中。

「女婿,你聽我說你得學會做人,都這麼大的人了,還不知道會來事兒嗎……

「……拿得出錢來給我,我閨女的名字寫在房本上,那麼你就是姑爺,你們就可以繼續結婚,如果拿不出來的話,那麼就是被告對不起,我們之後法庭上見……」

「……我這真不是威脅,這不是在調解嗎?我開出了我的條件,你也說出了你的籌碼,這不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情嗎?有什麼威脅的……」

「……一口價,之前的彩禮我全收,房本得寫我女兒的名,並且還得出一筆,我女兒的精神損失費也不多也就20萬……」

丈母娘潑辣的聲音響徹整個法庭。

所有人聽到之後,心裏面只覺得憤怒值,不由自主的在積攢著!

想狠狠的衝上去,狠狠的抽這個丈母娘兩巴掌!

看她滿臉橫肉肥胖的模樣。

口沫橫飛敲詐勒索的模樣。

拳頭不由自主的握緊了。

血壓高了。

真的以為是拿捏人了,就可以獅子大張口是吧?

看看她這嘴臉,瞧瞧她說的話,這是人能夠說得出來的嗎?

這是調節的過程嗎?這怕不是敲詐勒索吧?

不!

這就是實質意義上的敲詐勒索!

而且還是掌握了法律。

在這個過程當中辦案人員也有說過幾句話,比如:

「……你們雙方都是一家人,這樣的事情不都是早一點晚一點的事情嗎?男方家屬女方出一點錢不就了事兒了嗎……」

「……雙方原本都是親家,如果以後結了婚之後就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人,沒必要鬧得這麼僵,出點錢……」

「……男方你說句話呀,你要想清楚了,如果你要是不和解,真鬧到法庭之上的時候,可就為時已晚了,到時候不帶你的後代基本上絕了路,就連你本人也得進去踩縫紉機幾年的那種……」

嗯!

辦案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確實有努力的想要撮合雙方快速地達成和解。

好說歹說。

有稍微誇大一下犯罪之後的後果。

想要快速的結案。

畢竟估計他們也是第1次遇到這樣奇葩的事情!

即將幾天之後結婚,即將成為新婚妻子的人卻狀告自己的丈夫強,這簡直是離了天下之大譜。

樸素的想法裡面依然有著寧拆10座廟,不毀一樁婚的觀念……

出發點是很好的,但是對於法律知識……

辦案人員可能了解學習上存在一些瑕疵,可能忽略掉了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這是刑事案子。

民事案件是尊重雙方的意思,可以進行調解,可以進行和解!

但是刑事案件當中原告方也就是控告方是檢方。

檢方充當著法庭程序的開啟者以及大原告的角色。

來進行起訴犯罪人。

因為在刑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損害的侵害的是法律的秩序。

所以!

作為大控方當中的一員,原告方是沒有撤訴沒有和解的權利的。

……

調解的視頻快速的播放完畢。

羅凱在剛才所說的幾點全部都一一得到了印證!

從簽名上格式上,內容上,實質上幾個方面來說明這一份被告人的供述,是違背被告人的意願之下做出來的。

因此不具有任何的參考力,應該把它廢除掉,視為無效證據。

羅凱看到所有人都處於一種沉默的狀態。

緩緩開口:「我方被告就是在極度的惶恐下,辦案人員未全面的履行告知義務,並且違法的開啟了調解這一個程序之下做出來的口供,此口供存在著以當事人親屬的利益進行脅迫,令我方當事人痛苦不已做出來的情況,因此我方認為這份口供違反了我方當事人的意願,應當廢除!」

聲音回蕩在法庭之上。

三位法官小聲的討論了三分鐘之後。

主審法官輕輕地敲了敲手中的木錘:「此份被告人供述確實存在著內容上格式上以及程序上的錯誤,本庭將其當成非法證據進行排除!」

「現在雙方可以繼續進行辯論!如果有的話請繼續,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做最後的陳述!」

法官的眼神看向了面色黑的一批的原告律師。

這個女律師只覺得頭暈腦眩。

明明99%能夠勝訴的案子,怎麼一下子就敗訴了?

原告律師每拿出一份證據,直接就被對手羅律師給否認掉。

你拿出來的證據很好,但是這份證據是我的了,或者這份證據是無效的……

就過於離譜。

過於逆天。

而且這種逆天的事情還發生在自己的面前。

原告律師似乎是想起了羅律師相關的一些事情。

聲音有些顫抖:「我方已經沒有了證據,但是依然存在著,在接下來的過程當中提交補充新證據的可能!」

法官詢問:「被告方你方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沒有了!」羅凱點了點頭。

「那麼接下來做最後的陳述。原告方你方可以做最後陳述。」

女律師:「我方依然堅持我方的訴訟請求!在後續當中如果有證據的話,會及時補交!」

法官聽到之後點了點頭:「被告的辯護律師,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羅凱說到這裡深呼吸了一口氣:「在本案當中,首先原告方提出來的訴訟請求,根本就沒有任何的依據,因為本案件的調查對於雙方是否發生那啥關係……

以及發生的這份關係是否屬於犯罪行為都沒有調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