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丈母娘百萬彩禮談得攏是新郎,

正文卷

第174章 丈母娘百萬彩禮談得攏是新郎,談不攏是被告?

刑事案件。

這已經相當棘手了,讓一般的律師望而生畏。

因為會各種扯,並且拿不到很多的錢。

作為即將被公訴方(檢方)起訴的被告方,更加的棘手。

一般公訴的案子說明都已經調查好了,各種充足的證據。

對於案件事實以及訴訟理由什麼的理的不要太清楚。

如果把一個審判一案件比作成為做菜的話!

做炒菜的話。

開庭之前所有的調查案件各種收集證據則可以比喻成收集食材。

各種調味料佐料已經準備就緒。

就差下鍋了。

這樣的案子作為被告無罪辯護,基本上無限等於0……

減刑還有可能。

但那也困難重重。

很難折騰。

律師行業裡面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刑辯律師,狗都不做!

可以看得出刑事案件的困難。

「你們兒子被羈押了多少天了?」

「可能羈押這個詞語你們不理解唉,但是我用另外一種表達方式就是你們兒子被帶走多久了,被關了多久了!?」

羅凱把平板放在桌子上,從旁邊拿了一張a4紙,拿出一張筆快速的寫寫畫畫。

比起大腦的快速分析,用筆記下來一眼看過去會更加的直觀。

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都快100多天了!」這一對夫妻趕緊從手裡面的塑料袋找出相互包裹的材料。

羅凱把這些材料拿過來一一的打開進行整理。

有拘留通知書。

也有逮捕通知書。

「我算算時間到目前為止,已經過了100多天是嗎?這刑事強制措施一旦超過14天就麻煩了!」

羅凱在紙上快速的計算時間。

一般執法點進行拘留,潛在的範圍的話是不超過14天的。

強制措施分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前三個的話是針對事情,不怎麼嚴重的。

後兩個拘留和逮捕的話,說明事情就很大了。

拘留的話一般是超過14天就得放人。

但是在此案當中的這個準新郎被送進去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很久。

這是提前先抓人。

這是針對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並且還有繼續發生危害行為的嫌疑人的……

強罪!

公訴方掌握了很多很不利的證據。

「那在帶走你們兒子的時候有沒有通知你們?當天24小時內進行通知?」

羅凱拿著這些通知單快速的對比,畫出整個事件的時間軸。

一邊這樣做,一邊還對這對夫妻進行詢問:「請盡量回想起來,這對於這個案子很重要!」

面對詢問,這對夫妻快速的回想:「我兒子被抓走的時候就進行通知了,人是直接來家裡面帶走的,並且出示了通知單讓我們簽字來著!」

羅凱根據這對夫妻所說的時間點,在時間軸最開始的地方標註了通知單簽字的日期。

「仔細算了一下,已經是105天了!這在刑事強制措施當中屬於逮捕!呼!難了!」

逮捕有個另外的詞語叫做准入獄!

羅凱深呼吸一口氣。

從辦案偵破程序方面找不到更好的突破點。

在進行偵查階段給予逮捕。

「那在這段時間裡面,你們有找律師進行諮詢嗎?或者讓律師和被關在拘留所裡面的兒子進行交流嗎?」羅凱拿起了旁邊的杯子,抿了一口。

「我想一想啊,我那鱉兒子這破事兒真的是!」這對夫妻當中的丈夫拍了拍自己的腦袋。

快速的想要這種方式記憶起來。

他們現如今懊悔不已。

最開始催著結婚的是他們。

現在兒子出了事情,喜事變成壞事兒。

說實話,他們也應該負一定的責任。

強扭的瓜不甜!

但是解渴?

前提是你得確認好扭的是瓜還是炸彈。

如果是炸彈的話,直接所有人涼涼。

「我們當時在事情發生後,六神無主,找了一個懂法律的親戚來幫忙看一下!

但是那一個親戚也是半瓶水,最終支支吾吾的看到我兒子14天,從拘留變成了逮捕狀態,甚至說這事兒大了,基本上一錘定音,改變不了……」

「律師的話,我們以為要在審判案子的時候找才可以……」

「別急別急,慢慢想,慢慢想!慢慢來!」羅凱給這對夫妻添了一點熱茶,讓他們不要著急。

羅凱聽著這對60多歲的夫妻訴說著。

眉頭微微的皺了起來。

找一個懂法的親戚,而不是直接找律師?

這是一般人在面對突發時候會做的事情,但是實際上會讓事情變得更加的困難,讓案件錯過了一些黃金時間點。

再懂法律,哪裡比得上每天以法律案件作為飯碗的律師來的專業。

別用你的副業來挑戰我的專業。

哎!

但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

一方面是覺得律師是按照時間進行收費的,比較貴。

另外一方面則是相信懂法的親戚……

嗯!

羅凱上輩子經歷過太多類似的案件,類似的情形已經是數不勝數!

不說別的,就說當事人和律師之間建立信任關係,本身就是一道特別大的坎。

羅凱心裏面已經沒有過多的波動。

在辦理案件的時候,過多的情緒波動消耗身體,還不如把這些精力拿過來,仔細思考該如何做事。

該如何辦事兒,該如何解決問題。

發現問題不是什麼難事,但是難的是解決事情。

在偵查階段,律師指可以會見當事人,但是不能夠查閱相應的辦案卷宗。

畢竟,在辦案階段的偵查是需要保密的。

總不可能律師上午看了辦案偵查的卷宗進展,下午就和當事人會見,商量著辦案的進程該如何規避什麼的……吧?

這會讓偵查階段的結果打水漂。

對於案件事實查清相當的不利。

所以一般律師可以查閱辦案卷宗的時候,都是從偵查階段移轉到公訴方(檢方)起訴階段。

律師在辦一個案子的時候,表現其專業能力的地方,可不僅僅只是在審判的時候發揮。

而是從接到案子就已經開始了。

如何能夠幫助受冤屈的人洗刷冤屈,從最開始的偵查階段就可以進行介入……

這是一個黃金時間點。

就如同是炒菜的程序一樣。

把所有的食材都已經洗乾淨,分類放在碗里就等著下鍋了。

但是這個時候依然還有挽回的機會。

收集證據?

嗯!

羅凱快速的思考著,手裡面拿著這幾份證據快速的看著,想要從程序找到瑕疵,但是找不到!

基本上辦案過程當中沒有任何瑕疵。

程序沒問題。

那麼就看看其他證據補充。

在刑事案件當中。

舉證責任是全部推給公訴方(檢方)的。

無論是原告被告。

都可以向公訴方進行提交證據。

至於證據的真假由公訴方(檢)來進行判斷。

到審判階段的時候正是對壘的時候,只要主張就行就行。

和民事案件當中的誰主張誰主舉證的責任有著一點點不同……

但是既然還在偵查階段,那就好。

那就還有轉機。

因為還可以進行補交證據。

被告方可以補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無論是進行無罪辯護還是減刑都可以。

……

「我後悔啊,我不該啊,我不該逼我兒子趕緊去結婚,沒想到出了這檔子事!這案子要是被判了,我們家就直接家破人亡,斷後了!」

夫妻當中的婦人哭聲說道:「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啊,我不該逼他去結婚的!」

旁邊的丈夫安撫自己的妻子:「別哭別哭,羅律師在看案子呢,保持清靜,別擾亂人家思路!」

「這不是你們的錯。」羅凱遞過去一張紙巾,讓其平復心情。

「證據方面有什麼能夠對你兒子有利的證據嗎?比如說能夠稍微證明你兒子並不是強姦兩個人,是你情我願的那種?」

羅凱只能從證據這方面進行入手了。

頭髮花白的60多歲丈夫趕緊拿出手機:

「有有有!羅律師,你看這是我們調出來的監控,在婚房門前的電梯攝像頭拍攝出,我兒子和那女人是兩個人勾肩搭背,你情我願,笑著走進婚房的!」

羅凱接過手機來一看,這是婚房電梯門口的監控錄像。

總的是兩段。

一段是電梯裡面的攝像頭拍攝的,另外一個主要是電梯外的攝像頭拍攝的。

在電梯攝像頭的拍攝下,這兩個人有說有笑,甚至還親親抱抱摟摟。

似乎在說著什麼俏皮的話一樣。

女子甚至還撒嬌的用拳頭錘了錘男子的胸口。

羅凱:……

單身狗表示受到了1萬點傷害。

在良好的職業素養之下。

羅凱點開這視頻進行觀看。

目前看得出來,兩人並沒有什麼強迫的意思。

強罪,那就是違背婦女的意願。

進行那啥!

「是在你兒子與這女的發生關係,4天之後,這女的才提起報官是吧?」

「那可否稍微說一下,雙方反悔前後作出如此反差決定的具體原因呢,我想聽兩位當事人正面說一下?這對於救你們兒子為你們兒子犯案或者無罪辯護或者減刑有著很大的作用!」

「羅律師,你決定幫我們了?」這對夫妻很激動。

因為網上有人說羅律師接到手的案子,到目前為止都是100%的勝訴率。

也就是說只要接了案子,那麼羅律師能夠把必敗的案子都能夠打贏!

羅凱並沒有立即回答,反而是讓這對夫妻說起案件撕逼的原因。

這對夫妻於是再次說起案件的起因:

「事情是這個樣子的,我們在訂婚當天就把所有的禮金什麼的都給了對方……」

「在婚介所的媒人的見證之下籤了合同,說是在之後把婚房的房本上登上,那女的名字,且在房本上添加新名字是在結婚領證之前,並且還要進行婚前財產鑒定……」

「但是我兒子堅持要求結婚之後才登記上,他在網上查,如果在領證之前登記上房本的名字,就意味著給女的白白拱手把房子的一半價值只是送了出去!也就是說如果結了婚之後再次離婚,我兒子只能夠拿到這套房子的1/4……」

「……雙方糾葛不下,最終鬧翻……」

羅凱聽著這對夫妻講述案件的更多細節。

去除那些不必要的情節。

手在白色的a4紙上畫了一個圓。

原上註明是房子價值。

對方這女的真是獅子大開口開口就要求在結婚領證之前贈送房子的一半產權。

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在結婚之前,女的就要50萬。

並且還得做婚前財產公證?

這就是白白的送錢啊。

很多人以為結婚之前和結婚之後登記房本那是不一樣的。

結婚之前登記在房本上,那是屬於贈送。

白白的雙手奉上房子的一半財產。

按照這種操作模式,男方在離婚之後只能得到房子的1/4,也就是25萬塊。

女方什麼都不用做,就能夠拿到75萬。

嘶!

結婚之後寫在房本上才是正兒八經的屬於婚姻財產。

就算是離婚之後雙方也分的一半。

羅凱眉頭微微的皺了起來。

這是結婚嗎?

這怎麼感覺像是在詐騙一樣?

羅凱拿著那一份合同快速的觀看:

「那合同是由誰來擬定,誰來提供的呢?我看這一份合同是相當的專業,一般律師水平是寫不出來的!」

這對夫妻回答:「是婚介所!是婚介所的媒人!」

羅凱心中那種有一種感覺,此案怕不是如同表面這麼簡單。

這個被送進去的男子的遭遇彷彿是被精心設計了一般!

一環套著一環。

不說別的,就說這手中拿著的婚前財產轉移合同就不是一般人能夠寫出來的。

羅凱看完物證之後。

「那女方家的家屬對此案件有什麼說法嗎?他們在這個案件當中起了什麼樣的作用呢?」

這對夫妻似乎是想起什麼一樣,拿起桌子上的手機快速的滑拉起來。

找到了語音錄音。

通過手機聽到了這個被送進去男子的潛在丈母娘說的一句狠話:

「給了錢上了房本,那麼大家就是親家,你就是我的女婿,不給上房本那麼不好意思,你就是被告。」

羅凱:???!!!

牛!

聽著這潑辣的威脅聲。

這是丈母娘?

這丫的怕不是敲詐勒索的人吧。

「對了,羅律師報案的話也是這女的強烈要求去做的!差一點我兒子就喊他丈母娘了!

說是不給錢就去報案,原本我們以為是他拿來要挾進行拿捏的,沒想到她真去了,她多狠的心竟然,做出這麼絕的事情來!」

「我們後來也說立馬就給他女兒的名字寫到房本上,但是已經報案了,想讓撤訴都撤不了了!」

羅凱沉默了。

刑事案件不能撤訴。

因為這是屬於有人要坐牢,有人犯了事兒。

當起訴之後就和原告人沒有多大關係了。

對於案件的主要掌控能力就來到了官方。

來到了檢方,來到了公訴方,來到了審判院。

民事案件可以撤訴!

因為這是涉及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糾紛。

官方尊重雙方的自願!

羅凱反覆對比幾番之後。

看著這對60多歲的夫妻哭的眼睛都腫了。

據說有一隻眼睛在短短几天已經被哭瞎了。

氣瞎了。

可想而知這幾天原來這對夫妻後悔的腸子都青了!

這都已經可以當奶奶輩了。

羅凱開口說道:「如果你們願意的話,可以把這個案件委託給我,之後我開個函去拘留所會見一下你們兒子,看看能不能拿到更多的證據……」

別問為什麼七夕節爆更!單身的作者君看到幾個朋友同學領證!煩死了!啊啊啊!好氣啊!還得隨份子!

還有一章!化悲憤為力量!